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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将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06-28 17:36: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采支持乡村振兴在行动

青海将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青海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联社近日印发《关于接续做好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其中明确,要将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相关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通知》要求,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自主填报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遵循质优价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并及时支付相应货款。2021年度预留份额填报工作要于6月30日前结束。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预算单位培训指导、份额填报、组织采购等工作,鼓励和引导本级预算单位加大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力度,将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和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在年度绩效考核量化指标中明确具体分值。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情况,对预算单位账号激活、使用情况、预留份额、采购金额等进行重点跟踪,认真梳理分析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经验做法,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本地区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情况报告省财政厅。

在货源组织方面,《通知》要求各级乡村振兴部门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原则,按“市场主体申请、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初审、市(州)、省逐级复审,国家审定公示”的流程严格产品认定,确保“应认尽认”,杜绝“搭车”销售。认定过程严把企业诚信关、商品质量关、销售价格关,对诚实守信、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供应商,积极向预算单位推介;对伺机销售质量低劣产品和售价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供应商,坚决取缔其资格,并从平台清退。脱贫地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按要求建立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积极推荐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的农副产品供应商入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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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63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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