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采购助力政府采购监管迈上新台阶
【大咖谈数字采购】
数字采购助力政府采购监管迈上新台阶
■ 赵大军
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走入“深水区”的当下,数字化采购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重点内容,又是落实深改要求的重要技术支撑和必由之路。
内蒙古自治区的数字化采购之路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前进。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筹备、组织和领导,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为基础的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雏形已现,集数据、服务、共享为一体,包括10个子系统7个基础库的“政府采购云平台”已建成,并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无缝衔接,实现了监管、交易、执行系统的全主体、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的电子化管理。有效去除了人为干扰因素,破解了自治区本级之前实际采购预算资金与年初编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脱节,采购资金支付游离于系统监管之外,以及政府采购交易执行成为一座“孤岛”等弊端。以大数据监管、信息公开、监督预警、信用评价、负面清单、投诉处理电子化登记为基础的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正在全面发挥作用。
去年以来,内蒙古政府采购工作坚持“在激流中勇进,在改革中攻坚,在创新中破局”,以规范化为魂,以信息化为骨,蹄疾步稳、高质高效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在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营造政府采购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集采目录、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基础信息、统一交易平台、统一监督平台、统一诚信管理、统一CA数字认证、统一接口规范”构建的“全区一张网”顺利推进,于今年6月份,在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区全面上线运行,实现了政府采购业务“网上全覆盖,网下无交易”。
在实践中,我们看见,数据的效能被逐步释放。具体表现如下:
——用数据管理。“信息化带来的变革早已超越技术范畴,指向社会治理方式,尤其是要颠覆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利用“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技术支撑和方法运用,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电子化监管机制,以提升监管部门自身治理水平。
去年以来,以监督预警规则的形式,内蒙古将政府采购各项法规、政策的具体要求,转化为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行为约束,通过在采购预算、采购公告、采购计划、电子交易、采购合同、电子卖场、履约验收7个业务环节设置的68条预警规则,对各类采购主体的采购行为按“红色、橙色、黄色”三个预警级别实施自动预警、“亮灯”管理,实现了由“人管”向“数控”转变。截至目前,监督预警系统已累计对全区近80余万笔采购数据实施监控,近1万余次采购行为被系统自动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预警亮灯,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提供了有力抓手,让监管迈入了数字化时代。
——让数据赋能。“简单采集和累加的数据还是数据,经过处理并能够进行广泛深化运用的数据才是大数据”。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构建形成的大数据分析系统,逐渐为全区各类采购主体提供“数据赋能”。
截至今年3月,内蒙古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已对全区118个地区,按照数据类型,将政府采购业务、采购主体、项目交易、评审专家、供应商、代理机构实时产生的基础数据、监管数据、交易数据、档案数据(涉及7.5万个采购主体、52万余条公告信息、近700万条业务)进行分类、回归、聚合、统计、分析。通过对全区政府采购业务总体情况、项目交易过程的分析,可以让全区各级监管部门实时掌握业务办理情况、采购预算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并能够对重点项目、疑点数据进行跟踪追溯;通过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析,可以让全区采购人直观地了解代理机构的数据“画像”,为采购人开展业务办理提供数据支撑。
——用数据说话。互联网最讲“用户体验”。内蒙古电子卖场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全区一张网”的铺就,建设步伐逐渐加快,通过实施网上竞价、网上直购、定点服务等简易采购程序,着力推进全区通用类货物服务电子化采购。
截至今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共入驻供应商约1万家,签署协议5.6万份,上架商品40.5万件,3625家采购单位通过电子卖场实施了采购活动,共成交订单2.3万笔,成交总金额8.24亿元。后续还将进一步扩大上架商品品目,包括加油保险、车辆、部分家具、保安服务、律师服务、审计服务、云计算服务等。随着电子卖场业务的开展,部分商品价格偏高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加强监管刻不容缓。目前,内蒙古全区已建设完成并上线运行价格监测子系统,通过归集全国各地40多个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主流电商和部分高等院校等多个平台的商品信息,运用科学合理的模型建立商品入库或下价的合理控制价,有效控制电子卖场各类商品价格。同时,还通过不断完善电子卖场交易规则,发布商品上架管理规范及规则,以及商品上架示范案例等手段,进一步规范电子卖场采购活动。
2020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对电子卖场中40多万件商品全部实施了价格监测,共监测出偏离合理价的商品148件,其中正偏离(价格畸高)145件,负偏离(价格畸低)3件,涉及10家厂商、37家电商、41类商品。通过对价格监测报告的曝光,厂家和电商分别对监测出的商品及时进行了价格调整或下架处理。价格监测系统的启用,实现了让“数据说话”,使监管模式由“人工”转变为“自动”。
——以数据为鉴。政府采购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大量的档案数据,对于如何利用这些档案数据,内蒙古也进行了一些尝试和探索。内蒙古建设的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档案库“以始为终”,将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计划、执行交易,履约验收、合同支付各个业务环节形成的数据文档、版式文件、影像资料等各类电子数据按照不同业务、不同类别进行标准化封装处理,并以统一的格式进行存储,形成了不可抵赖和全程可追溯性的数字化档案。截至目前,已经存储了多达300多万件电子档案资料的政府采购档案库,为内蒙古的质疑投诉、行政裁决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以结果为导向,以数据为支撑,对采购档案库进行深度挖掘和应用,通过对电子档案进行分类,汇总形成覆盖各类采购方式、各种业务场景的采购案例库,并面向各个采购主体开放使用,以“案例”促规范,让他们有例可依、有案可考、有据可查。
以上只是内蒙古在数字化采购下实施电子化监管、大数据应用的几个缩影,随着“互联网+政府采购”的不断深入融合,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大数据监管和应用手段得以运用,为全面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提供有力抓手。采购监管部门也只有在养成数据思维,形成数据文化的基础上,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型,从经验管理向数据管理升级,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在“降本增效”,在“深化改革”,在“调动采购人的主观能动性”,在“由‘管控’到‘赋能’”上有所作为,才能真正改变内、外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固有看法!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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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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