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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细节”有待进一步明确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1-05-31 18:27:2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四处“细节”有待进一步明确

——对87号令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 杨钦宇

日前,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笔者研读后发现,《修订草案》不仅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同时也响应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这主要表现在通过完善采购需求管理、评审机制和采购结果管理,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通过细化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意向公开和告知评审结果,进一步增加招标采购的公开透明度;通过增加双信封开评标模式,进一步优化招标采购追求“优质优价”的操作性等几个方面。笔者结合自身实战经验和理论知识,对《修订草案》提出4点建议。

一、建议不将“投标保证金”作为“必须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文件中作出的要求,属于采购人的权利,但《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相当于将投标保证金纳入了招标采购的“必须项”。结合《实施条例》的规定和目前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为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优化市场竞争,笔者建议将投标保证金还权于采购人,相应增加前提条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

二、建议明确最高限价的适用情形

笔者认为设置最高限价的意义在于当实施采购活动时采购标的的市场价格远低于编制采购预算时的市场价格,以原采购预算继续实施采购活动会导致财政资金浪费,因此设置最高限价可以有效节约财政资金。笔者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搜索查询获悉,自《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实施以来的100多条中央和地方的招标公告中,有将近90%的招标公告出现了最高限价金额与采购预算金额一致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实务中对最高限价有不同的理解。但是笔者认为,当最高限价和采购预算的金额一致时将会导致最高限价的存在毫无意义,因此建议明确最高限价的适用情形,让采购人员更加准确地设置最高限价,从而达到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三、建议明确规范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工作

相较于现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7号令”)第四十一条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修订草案》第四十七条改为了“投标文件有无被提前开启或者解密的情况”,明确了对投标文件的检查标准,有利于规范实务操作。但是,对于87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在实务中有不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其理解为每一个投标人都有权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这一理解让不少居心不良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上恶意否定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导致开标会无法正常进行,甚至导致项目废标。笔者认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的意义在于保证投标人自己的报价、方案、技术服务等商业秘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文件正式开启前不被开启且不被知悉,如若被其他利益相关人开启并知悉,则可能造成该投标文件被修改,或者其他投标人可以修改自己的投标文件进而在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形成不正当竞争。所以,投标人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相关利害人,检查其自己的投标文件是最能满足密封性检查意义的操作方式。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及为了避免在实务中发生的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将《修订草案》第四十七条的“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有无被提前开启或者解密的情况”改为“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检查各自投标文件或者其共同推选的代表检查全部投标文件有无被提前开启或者解密的情况”。

四、建议明确“未中标的具体原因”

《修订草案》第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原因,对其他参与评分的未中标人,应当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排序及未中标的具体原因”,这一规定进一步加大评标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公开力度,促进评标委员会客观审慎评审,但是对于其中的“未中标的具体原因”存在一种消极理解,即“其他参与评分的未中标人的具体原因是因为其评审总得分比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低,所以没有中标”。综合评分法中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已经是法定规则了,类似这样的告知完全没有意义,也不能体现出评审结果告知的设计初衷。因此,为了规范实务操作,进一步明确“未中标的具体原因”,笔者建议可以响应《修订草案》第七十一条中评标报告应当包括的第五项内容中的“投标文件的弱点、不足”,告知未中标人其相较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弱点和不足,同时需要注意不能泄露法律法规中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不仅可以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方便投标人监督,还可以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进行重新审视、优化和完善,提升其在之后招标采购中的竞争力,进而优化政府采购的市场竞争环境。

(作者单位:云之龙咨询集团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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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56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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