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对表 汕尾深化政采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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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对表 汕尾深化政采制度改革
该市财政局印发《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围绕优化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功能、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五方面发力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报道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做到全市统一步调,按照全省“一盘棋”工作要求“对标对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权责清晰、规范透明、公平竞争、优化服务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 广东省汕尾市财政局日前发布《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优化政府采购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等五大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明确。
在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明确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汕尾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统一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以上。各县(市、区)未经省、市财政部门同意,不得另行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全市部门集中类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参照省级对应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的部门集中目录及限额标准。二是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三是优化进口产品核准程序。预算年度内,同一进口产品已经市级以上财政局核准的,统一采购单位再次采购无需再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可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计划并附上原进口产品核准意见;省级相对应主管部门已通过专家论证并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公示的进口产品目录清单,适用市、县两级同行业预算单位,可参照执行。四是推动集中采购机构竞争。采购人可打破行政级次、区域限制,自主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制定全市统一的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五是做好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六是协同广东省财政厅完善电子化交易监管与价格预警机制,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七是开展改革宣传和培训工作,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八是持续助力扶贫攻坚工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持续做好督促各级采购人在“832平台”“广东省扶贫馆”等平台上采购扶贫农副产品采购预留份额及完成采购任务,推进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的机制。采购人应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相关支出标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合理科学确定采购需求,做好采购项目意向及相关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赋予采购人选择评审专家的自主权;完善采购人(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定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指导意见;提高采购人专业化采购能力;强化部门政府采购管理职责。
《实施意见》提出,要压实采购人落实采购政策的责任。采购人要在预算绩效目标中嵌入采购政策目标,将落实采购政策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通过明确对供应商资格、技术、服务、安全、质量、履约条件等具体要求,体现政府采购对创新、中小企业等相关领域的支持;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政策手段,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提出,推进采购意向公开。自2021年起,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便利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鼓励金融部门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本级纪委监委、审计部门的沟通,争取得到相应的支持,形成合力,加大对同级预算部门及单位的督导力度,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加大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将结合实际制定改革贯彻落实意见,并于6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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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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