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安阳市:规范政采项目验收与公告工作

安阳市:规范政采项目验收与公告工作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04-29 18:32:5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河南省安阳市:规范政采项目验收与公告工作

本报讯 日前,河南省安阳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及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及公告工作明确提出了要求。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及公告由采购人负责。各级采购人应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及公告纳入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流程,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人既可自行组织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及公告,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及公告。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及公告的,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予以明确,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同时,采购人须在政府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履约验收内容。

严格遵循履约验收时间及验收报告有关规定。采购人应在项目完成或供应商履约完毕提出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合同履约验收时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工作小组专门负责。验收完成并确认合格后,采购人应完整、真实地编写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均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科学确定履约验收方式及验收小组成员。组织履约验收时,采购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金额大小、技术复杂程度、社会关注程度、采购活动质疑投诉等相关因素确定采取自行组织验收、邀请采购评审专家参与验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或质疑投诉供应商)参与验收等。

验收完成后及时在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自今年5月1日起,市本级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在验收结束3个工作日内,须将验收结果在安阳市政府采购网“验收结果公告”栏进行公告。同时,验收完成后及时支付合同资金。

(艾菁)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48期第2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