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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采购指南》6.1修订版(二十三)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1-04-26 18:26:1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联合国《采购指南》6.1修订版(二十三)

6.8.2 预选

如果资金来源按照其适用的规则、条例和程序选择了一个服务供应商(承包商),包括在服务、工程、货物、单个承包商或在约定框架内的特定活动或一组活动的执行伙伴,则进行预选,并请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根据联合国项目事务署财务报告准则第118.02(e)条聘用或雇用服务提供者(承包商):“根据项目协定,并在必要时根据本财务条例和细则,接受合同和财产委员会的审查,执行首席采购官(ECPO)可根据资金来源事先选择的承包商或执行伙伴,授权签发合同”。根据业务大纲(OI)规定接受聘用协议,在接受资金来源要求聘用或雇佣服务提供商(承包商)之前,应适用以下预选原则:i.遵守法规、规则和程序。资金来源应确认在选择服务提供商(承包商)时,其遵守了适用的法规、规则和程序。ii.无过失责任。资金来源应同意,由于服务提供者(承包商)的选择不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的控制范围内,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对服务提供者(承包商)的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iii.资格。预选只有在受到下列资金来源的影响时才可接受:联合国共同制度各实体;国际金融机构,包括布雷顿森林机构、地区和双边开发银行;信誉良好的政府间组织;根据国际透明度组织公布的本年度排名,清廉指数(CPI)为50.0或以上的政府。iv. 高风险:具有声誉风险的政府间组织、清廉指数低于 50.0 的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其他例外情况的预选,应在接受聘用前经首席采购干事核准。如果至少遵循以下方法之一,则可以接受预选:i.明确的预选。委托协议规定了由资金来源预先选定的服务提供商(承包商)。也可以通过对聘用协议的适当修订来实现。这种方法是首选的预选方法。ii.过程中的预选。资金来源在参与的执行阶段向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提交正式信函。要求包括:由与签订聘用协议的官员级别相同的官员签署;只有在与签署聘用协议的官员级别相同的官员以书面形式向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确认授予个人权力的情况下,具有代表资金来源在采购事务中行事的授权的下级官员才可签署这封信。iii.混合预选.资金来源以及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可在聘用协议中具体说明,将在聘用的执行阶段根据既定标准预先选定服务提供者(承包商)。有关预选的详细说明,请查询业务大纲(OI)规定的接受聘用协议。在进一步授权使用预选合同时,采购授权(PA)人员必须对预选承包商的成本合理性感到满意;除非资金来源已经表明要支付的金额。

预选不应与无异议机制相混淆:合作伙伴(客户类型)。预选可由各种各样的客户组织进行,而无异议机制仅限于来自联合国系统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在内的资金来源;谁负责采购过程。就预选而言,是资金来源进行了甄选过程;而就无异议机制而言,是联合国项目事务署进行了甄选过程;合同和财产委员会审查要求。业务指南(OD)第16条规定,预选案例审查的合同和财产委员会阈值与正式招标方法相同。在无异议机制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合同和财产委员会开展审查,但须遵守具体规定。

6.9 紧急采购

请参阅第15.4.4 节“紧急采购程序(EPP)”,了解有关紧急采购程序下招标过程以及采购过程其他阶段的说明。

6.10 电子招标

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的电子招标被理解为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招标:a)使用电子邮件;b)使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电子采购系统;c)使用电子逆向拍卖系统。

这些都可以成为提高采购过程效率和效力,以及改善招标过程环境特征的有效途径。只要得到招标人授权代表的认可,电子投标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以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文件格式提交。除非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与其客户之间的项目协议有要求,否则不必提交硬拷贝投标书。必须注意的是,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同样适用于硬拷贝和电子投标。如果通过电子邮件或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电子采购提交投标书,则接收时间戳应为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专用收件箱服务器或传真收到投标书的日期和时间。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不对网络问题等造成的任何延误负责。投标人应全权负责确保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或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或专用收件箱或传真收到其投标书。招标人应在从收到电子邮件、联合国全球市场网站(UNGM)或电子采购系统下载任何文件之前检查其是否存在病毒,但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其不会上传损坏的投标文件。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无法考虑电子文件是否含有病毒,或是否因任何原因而被损坏或无法读取。在将文件上传到电子采购系统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之前,投标人必须使用当前的病毒检查软件检查构成其供应商提交文件的电子文件中的病毒,并从任何此类文件中删除所有病毒。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对任何电子提交文件的丢失、受损、销毁、损坏或难以辨认概不负责。招标过程的文件要求、归档不得解释为限制使用任何电子数据交换手段,除非电子媒体坚持采购原则,并允许对采购过程进行充分的审计跟踪。如果不允许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则通过电子方式收到的任何提交文件将被拒收。同样,如果使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投标,并且除非招标文件中特别允许,否则通过电子邮件或硬拷贝收到的提交文件将被拒收。

a) 使用电子邮件投标。当采用正式的招标方法时,投标人有可能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价。对于这些提交,必须设置一个专用的电子邮件地址和号码,并且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发送给任何其他电子邮件的报价将被拒绝。未直接参与采购过程的个人,并经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必须能单独访问安全电子邮件。这意味着电子邮件必须有密码保护,只有指定的个人才能访问密码。通过电子邮件收到的投标文件不应在投标截止日期或正式开标前打开,以免影响其保密性。

   此外,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招标文件的分发也可以电子方式进行。在这里,指导原则仍然是一样的:公平对待所有供应商,即被邀请方,必须同时收到同样的信息。如果招标文件是在有限的竞争过程中以电子方式发布的,则应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未向其他被邀请方披露短名单供应商的名称,例如向名单上的每个供应商发送单独的电子邮件。或者,给己方发邮件,密件抄送(BCC)所有受邀的供应商。但是,请确保将打印输出的电子邮件能显示所有电子邮件地址,以便进行审核。

b)使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电子采购系统投标。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于 2016 年年中开始逐步实施电子招标系统(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电子采购)。该系统可在线处理五个采购过程阶段(采购、招标、提交文件管理、评价、采购审查和授标),并正在获得很好的组织效益,例如(对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和我们的供应商)提高效率;生成有用的数据,以便做出战略决策;加强廉正和透明度;确保做法的一致性并促进政策的遵守;使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与国际最佳做法保持一致。

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的电子采购与联合国全球市场网站(UNGM)联网。为了获得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的全部投标细节,要求对投标书做出明确,并使用该系统提交投标报价,供应商必须在联合国全球市场门户网站注册为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供应商,并登录联合国全球市场网站。

(未完待续,本文由财政部国库司翻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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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47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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