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从三方面规范省级政府采购工作
湖北从三方面规范省级政府采购工作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要求,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在发挥政策功能方面,湖北省财政厅要求,省直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明确预留采购份额,并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做好政府采购消费扶贫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2021年通过“832平台”采购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15%;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贵的问题。
在强化采购预算执行方面,该省财政厅要求,省直部门要强化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细化举措,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科学拟定采购计划,均衡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执行进度,防止年底“突击”花钱。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该省财政厅要求,省直部门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坚持“无采购意向公开,不开展采购活动”的原则,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采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应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做好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加强采购执行管理,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执行要求,规范履约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
(康邓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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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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