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建立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评价制度
浙江省青田县:建立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评价制度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青田县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制度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提高代理服务水平与质量。
一是创新进场管理制度。通过与代理机构签订平台使用合同的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将管理规定体现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进场交易管理方式,同时促使中心完善交易平台各项服务,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能力服务水平。
二是实行“驾照式”扣分方式。采用扣分累计、加分抵扣、业务提升期等措施对代理机构进行履约评价及处理。其中业务提升期是指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代理机构扣分累计达到管理临界点时,该代理机构即时进入对应时限的业务提升期。累计扣分20分以上不足30分时,代理机构进入一个月的业务提升期;累计扣分30分以上不足40分时,代理机构进入三个月的业务提升期;累计记分40分以上时,自动解除平台使用合同,六个月内不得重新签订平台使用合同。进入业务提升期的代理机构,暂停其场地预约和业务受理服务,暂停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开展代理业务。
三是明确工作落实细则。青田县招投标中心在制定履约评价时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行为规范、电子交易系统应用等多方面评价内容进行明确,同时按项目类型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履约评价标准对代理机构当日进场交易行为进行打分,相关计分情形对外公示,通过扣分公示简单明了地展现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规范度、专业度,直观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执行该制度,青田县招投标中心将细化量化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规范,引导代理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实效,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阳光透明、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招投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王媛媛 陈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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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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