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破冰找不足 引领发展出实招
思想破冰找不足 引领发展出实招
——湖北省黄石市绘就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路线图”
■ 柯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思想解放的过程。没有思想大解放,就不会有改革大突破”。湖北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上提出,把解放思想作为干事创业的逻辑起点,一切以服务群众和市场主体为基点考虑问题,谋划工作,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结合湖北省黄石市财政局传达学习的全市“思想破冰 引领发展”主题活动暨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市政府采购办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着力破除思想观念陈旧之冰、改革固步自封之冰、工作消极懈怠之冰、服务群众冷漠之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展现政府采购新气象新作为。
从实践看深化政采制度改革的意义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我国开始启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政府采购法实施18年来,政府采购走出了一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小到大的改革创新之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向纵深推进,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四梁八柱”的主体框架体系基本确立。目前,政府采购制度已经覆盖到全国各级政府的百万个党政部门与事业单位,深入到政府社会经济管理的不同领域和层次,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仅有利于规范和节省财政支出,也能有力支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对财政部门“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回顾“十三五”时期,黄石市财政局按照“建机制、简程序、强监管、促公开”的原则,稳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新型政府采购机制;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鼓励实施非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切实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成本,印发《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款项提交和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采购人要提前、加快合同款的支付;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污染防治。
特别是在非常特殊的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在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的坚强领导下,在市财政局党组统一部署下,全市政府采购系统的同志们积极投入抗疫一线,迅速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要求,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支持脱贫攻坚,健全紧急采购内控制度,推行不见面招标;疫情缓和后,及时印发《关于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免收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场地费,全力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为全市疫后重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了积极贡献。
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黄石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注重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在:
一是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采购人存在不重视或不愿意承担主体责任,对政府采购工作思考不够,不少单位内部没有专门部门以及内设岗位,内控制度仍然不够完善甚至流于形式。
二是社会代理机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代理机构政策业务水平难以保证,代理机构服务内容和质量不达标,代理机构操作程序不够规范。另外,新增社会代理机构如何把控入门质量,存量社会代理机构如何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及加强行业自律等,都是当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
三是“政采贷”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目前,各地都是在实践中边试点、边总结、边摸索,这就需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相关工作机制的研究推进,特别是县(市)区这一级别,要主动加强“政采贷”业务的衔接和开展。
四是信息化建设还需要加强。2021年版的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与往年相比变化颇多,湖北省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备案系统等也要及时更新和跟进。此外,湖北省财政厅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电子卖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各地也要高度重视起来,使湖北省的信息化建设、“互联网+政府采购”更加高效、便捷。
如何走好深化改革下一步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的改革形势,迫切需要政采人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坚决破除思想观念陈旧之冰、改革固步自封之冰、工作消极懈怠之冰、服务群众冷漠之冰的精神,充分运用好“新九招”,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制度中的突出问题,补齐制度短板,将政府采购制度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推进。
严格对标对表,贯彻执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湖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及座谈会精神为改革纲领和行动指南,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黄石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要进一步明确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以落实预算绩效目标为导向、与采购活动主体职责相适应的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强化采购人专业能力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实现采购效率与规范、价格和质量的内在统一。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采购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要不折不扣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让其中的25条办法在黄石落地生根、落实到位;要督促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脱贫攻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等;要在全市推广运行“政采贷”业务,重点关注融资需求、在线风险检测、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等环节,让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更加有力的信贷支持和优质的融资服务。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通过实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管理,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加强政策执行监管,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监管工作格局等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举措,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破解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面临的有形或无形门槛问题。
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为支撑,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按照湖北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补齐短板,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配合省财政厅全力做好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电子卖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等工作。
继续做好线上线下爱心消费助农兴农等有关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贯彻落实好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商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动爱心消费助农兴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促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通知》文件精神,继续做好爱心消费助农兴农等有关工作。
完善采购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约谈机制。将投诉环节前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可创新尝试将这一时间缩短为25个工作日内,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确保黄石政府采购指标领域争先进位。对标国家发改委部署要求、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对标国内第一方阵,借鉴先进经验,逐项研究改进。
强化政府采购系统队伍建设,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突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并结合全市“思想破冰、引领发展”主题活动,大力营造严谨务实、高效协作、管理科学、廉洁自律的工作环境,提高服务质效,建设“知识全面、政策熟悉、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政府采购干部队伍,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整体战斗力,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石市财政局)
小编有话说
让供应商真正体会到政采阳光属性
上文提到,优化营商环境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而保障供应商的知情权则是优化政采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
但近年来,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保障供应商知情权的争议性案例不在少数。如,A供应商参与了B政府采购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显示A供应商总分比中标供应商总分低0.5分,因而未获得中标资格。A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其本人的评审得分明细,采购代理机构以评审得分明细属于商业秘密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未规定为由予以拒绝。再如,近日,一名供应商代表就急匆匆地找到本报记者,举报某地财政局质疑答复不明晰,项目已废标,其惨遭损失的同时也输得不明不白。
针对上述第一个案例,有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确答复道:“根据87号令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其中,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明细可以向其本人公开。”但对于第二个案例,记者也发现过类似情形,许多回复只是“泛泛而谈”,致使供应商“稀里糊涂”。
“不公开,无营商”。不能让供应商明明白白地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这样的营商环境是不能盖上“合格”之印的。但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应该细化到哪一步,也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谈的。比如涉密采购等信息就不能告知供应商。但对于评审得分、竞争性谈判的报价、处理决定理由等和供应商息息相关的信息,应当尽量细化,让供应商真正地感受到政府采购的阳光属性。
(文字/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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