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初步建立
本报讯 记者孙善臣报道 记者日前从卫生部了解到,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了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
据卫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9年8月正式启动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取得阶段性效果。目前,江苏等6个省份已经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河北等16个省份制定出台了村卫生室实行一般诊疗费的具体办法;辽宁等11个省份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全国31个省(区、市)均采取不同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专项补助。截至9月底,基本药物制度在上海等6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在北京等7个省份60%以上的村卫生室实施。此外,通过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基层群众用药负担有所减轻。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据悉,下一步,卫生部将继续下大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实施:一方面,落实中央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的补助政策,并采取多种形式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确保今年年底,村卫生室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另一方面,将继续加强基层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指导督促地方研究制定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双信封”招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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