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供应商 >> 汽车电子报 >> 浙江杭州升级“优驾容错”措施

浙江杭州升级“优驾容错”措施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1-02-04 18:29:5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浙江杭州升级“优驾容错”措施

本报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组织召开“春雷行动”第二次专项打击新闻通报会,通报第二次“春雷”专项行动打击“黄牛”买分卖分的主要情况,并推出升级版的轻微交通违法“优驾容错”措施。

据介绍,为从源头上遏制“黄牛”买分卖分行为,杭州交警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秉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将从202131日起,推出升级版轻微交通违法“优驾容错”措施,倡导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营造文明出行、守法出行的良好风气。

20194月。杭州发布了首批“优驾容错”措施。经对比,升级版升级了其中8项内容,并对原有“在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绕城高速及机场公路以外道路,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予以警告,不进行罚款和记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升级版轻微交通违法“优驾容错”措施具体分为两类:

第一类: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杭州市范围内连续3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如有以下5项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罚款不扣分:一是违反错峰出行(高架道路除外)、景区单双号出行规定通行的;二是在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三是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四是不按规定掉头的;五是遇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通行或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第二类: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杭州市范围内连续6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如其有以下5项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罚款不记分:一是行驶超速10%未达到20%的;二是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三是通过路口遇红灯停车越线的;四是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的;五是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措施不适用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而是限于偶发性且对交通安全没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在接受警告教育后,时间将重新开始累计。

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优驾容错”措施,2020年杭州已有193万人次接受了警告提醒,被免于处罚,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综合)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27期第5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