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二百六十三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ZSPP-2020-09
二、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新财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成都西南航空港开发区机场路常乐一段3号
被投诉人1: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266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27号1幢3单元18楼141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6为:采购人的废标理由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为由停止评审侵犯了投诉人合法权益。投诉事项3-5为: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由停止评审,侵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2、6不成立,投诉事项3-5成立,但不影响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作出废标决定的合法性。
财政部
2021年1月20日
(第一千二百六十四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鸿沨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14层J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大连民族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资料购置项目-智慧教室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号:HFZN200521)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鸿沨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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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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