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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实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见成效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0-12-03 20:01:1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湖南省长沙县:实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见成效

本报讯湖南省长沙县财政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了《长沙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并率先全省在县级层面组织实施,确保各类企业最大程度参与各类政府采购活动。《负面清单》自今年81日起实施3个月以来,全县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良好生态构建形成,成效明显。

据悉,《负面清单》明确43类禁止事项130条具体条款,从源头规范采购行为,分别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四大类适用主体作出禁止性规定,为参与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行为划定“红线”,保障企业切身利益。

《负面清单》从营商环境优化方面着手,清理了一批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简化采购活动材料要求,建立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从监管机制强化方面发力,精简了一批事前审批环节,规定合同签订及履约支付时效,明确采购行为底线,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依法保障采购各方合法权益。从执行采购政策方面,落实了一系列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合同融资等惠企政策,优化评审因数设置,逐步构建采购需求特点与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相匹配,价格与质量、效率、风险相统一的体系化的交易制度。

《负面清单》实施以来取得了四大明显成效:

一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理顺。负面清单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打破市场控制和垄断,为供应商提供平等机会。二是采购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厘清。通过实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督促采购人建立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有助于落实权责对等要求,在确立采购人主体职责的基础上理顺好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各方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形成责任明晰,监督有力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三是政府采购活动红线进一步明确。《负面清单》进一步夯实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基础,客观上遏制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歧视性、限制性、排他性条件的设立。四是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实施《负面清单》是对标先进城市标准的制度创新,有效破除采购项目门槛障碍,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长沙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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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09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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