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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扎牢采购人内控制度之“笼”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0-09-28 16:51:4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聚焦●强化内控管理】

徐州扎牢采购人内控制度之“笼”

本报讯近日,江苏省徐州市财政局与徐州市监委、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徐州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要求。通过“内外兼修”,扎紧扎牢采购人内控制度之“笼”。

“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的内部控制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采购人内控机制是整个政府采购效益实现的先决条件和基石,强化其内控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向监督求安全,才能真正将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为此,我们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通知》),并对全市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提出了要求。”徐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让采购人明确内控风险,做好“内省”。徐州市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对采购人的责任规定,结合徐州市实际,制定了《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风险提示》,梳理了预算编制环节、采购环节、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及其他事项等四个方面的内控风险点,涉及87条具体管理措施和规定,让采购人充分认识、掌握政府采购活动中各项责任和风险。

二是让采购人练好制订内控制度的“内功”。结合当前各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存在未建立、制度设计简单等问题,徐州市财政局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创新设计了涵盖政府采购全流程的《预算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板》,该模板共分八章28条,为预算单位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提供详尽的条款参考。

三是加强采购人内控制度备案的“考评”。为实现采购人内控制度备案的刚性约束,强化主动监督管理水平,《通知》规定,未能按时建立部门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未按时报送备案的,徐州市财政局将在市级机关综合考核工作中对该部门的相关绩效评价内容予以扣分。

四是扩大内控制度调整对象的概念“外延”。为解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如何开展存在法律空白的问题,《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对所有采购项目,包括政府采购以及非政府采购项目,均纳入内控制度实施范围。

五是监督采购人内控制度的主体“外扩”。建立“双备案”机制,各预算单位印发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后,及时报主管预算部门备案;主管预算部门印发部门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后,报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监委以及徐州市审计局三家联合备案。各备案主体均是对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的监督主体。

六是明确采购人内控制度的效力“外张”。采购人内控制度不仅是自身开展采购活动的依据,根据《通知》规定,备案过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还将作为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监委以及徐州市审计局相关检查的重要依据。

(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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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93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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