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有望近期出台
公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有望近期出台
---将企业产品研发费用投入情况作为进入市场的准入条件尚属首次
本报讯 记者梁帅报道 近日,由工信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制订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有望近期出台。
据悉,《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表明,汽车企业的相关车型进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要满足两项重要标准,其一,要求企业对产品及技术研发的投入费用占全年营业收入3%;其二,企业需完全拥有所报车型品牌的自主权,并同时拥有国内外市场的销售权。目录更新周期为每年一次。
业内专家表示,将企业产品研发费用投入情况作为进入市场的准入条件,在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政策制度中尚属首次,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引导汽车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及加大产品研发力度的导向。同时,对品牌所有权及销售权的规定将为自主品牌及合资自主品牌企业参与公务车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力的竞争优势。
按照《办法》第13条规定,《细则》将成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业规划、政策和政府采购的规定,综合考虑车辆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节能减排、售后服务等因素,制定并定期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的标准。今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和年度配备更新计划将是公务车采购计划执行的重要依据。
据悉,进入目录车型除满足以上主要标准外,仍需满足年初中办下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 升(含)以下、价格18 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 升(含)以下、价格12 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车标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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