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出炉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
针对竞争性谈判执行程序不够统一规范、采购过程缺乏透明度、随意性较大的问题---
广安出炉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吴敏 通讯员王爱春报道 “有了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供应商在参与竞争性谈判时不会再无所适从,采购行为也将更加规范。”四川省广安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本森对记者表示。
近日,广安市针对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执行程序不够统一规范,采购过程缺乏透明度,谈判规则与纪律要求缺乏明确规定,随意性较大,实际操作困境多,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出台了《广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度。
据悉,《管理办法》对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基本程序、谈判文件制定确认、信息公告、谈判规则、谈判现场纪律要求、成交方式、履约验收、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系统性地规定。“《管理办法》注重谈判质效,细化了谈判规则。”邓本森告诉记者,《管理办法》规定资格条件与实质性完全响应采购谈判文件的有效谈判供应商,应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采取多轮报价方式,每轮报价供应商应同时报价,最后一次报价应提前告之所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内容应现场公布,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解决供应商信息获取的对称性,《管理办法》要求竞争性采购谈判文件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同时,《管理办法》作出了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单独与采购单位或供应商接触,参与谈判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监督人员)不得对外泄露与谈判有关的内容,采购人代表、谈判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谈判现场发表引导性、暗示性或其他影响谈判公平、公正的言论等6条纪律,严肃了竞争性谈判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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