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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上架商品应熟悉新流程

栏目: IT,电子报 时间:2020-06-22 15:39:4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聚焦网上商城】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标准商品库将进入试运行阶段

供应商上架商品应熟悉新流程

本报讯记者程红琳报道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标准商品库试运行的通知》,明确该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标准商品库71日起进入试运行阶段,并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3个品目中率先应用。

标准商品库建设一直以来被业界认为是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推进过程中“硬骨头”。广东省此次上线政府采购标准商品库,无疑是在探索政府采购标准化道路上又迈出里程碑一步。记者从《关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标准商品库试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了解到,该商品库自61日上线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3个品目的制造商可进行商品信息录入。如审核通过,电商可生成商品页面。

根据《通知》要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3个品目的供应商可进入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录入标准商品并维护标准商品的限价,审核通过后作为标准商品型号进入标准商品库。具体而言,供应商可登录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后台界面,切换至“网上竞价制造商”角色,并选择“标准商品库”菜单,点击“添加商品”进入商品录入界面。紧接着,在标准商品维护菜单中,维护标准商品的限价,须选择同款在售的第三方网站名称及录入第三方网站链接,同时,选择该商品的上架有效期。录入完成后,点击“选择商品”,导入网上竞价商品库中已审核通过的商品。此时商品名称系统还不会自动生成,供应商需要继续对商品的服务、配件进行选择。即选择操作栏中的“选择配件”“选择服务”分别进行关联。选择完毕后,在菜单列表点击“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才会生成商品标准名称,商品状态变为“待审核”状态,等待中心审核员审核。待审核状态下商品可以点击“申请撤回”修改,网上竞价商品库对应商品将会处于锁定状态,不允许修改。待中心审核通过后,商品变为“可销售”。

电商则是在标准商品库内选择拟销售的商品,根据导出的标准商品信息,在自有平台商品中选择相同型号SKU与之匹配后,根据标准商品信息生成商品页面。电商必须保证选择上架商品的参数与自有平台商品参数完全一致,否则作商品信息虚假处理。

《通知》明确,试运行期之前,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3个品目商品仅可上架,但不开放销售。除上述3个品目外的商品,仍按原有的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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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66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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