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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采购指南》6.1修订版(三)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0-06-18 14:56:3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联合国《采购指南》6.1修订版(三)

1.5.2 与供应商打交道的道德规范

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在采购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这是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所有工作人员一般义务的一部分,以避免协助第三方与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打交道,因为这样做可能导致实际或感觉到的优惠待遇。

任何规定都不应妨碍供应商在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基础上竞争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的业务; 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有责任保护采购过程的完整性,并维护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对所有供应商的公平待遇。

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所有人员和代表本组织参与采购过程的其他人员,必须确保遵守下列行为标准:在预招标阶段,供应商不得在向整个企业界提供特定信息之前,优先获取特定采购信息;在招标阶段,所有供应商必须收到相同的信息。对询价文件的任何澄清必须在同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供应商(见第 6.7 节“与供应商的沟通”);制定的规范不得包括限制竞争的条件,例如品牌要求,除非出于标准化的目的;(见第4.3 节“需求定义”),也不得有不必要的限制,因为这可能会阻碍竞争;禁止与应邀参加有限竞争或响应招标的供应商有个人或经济利益的个人参与采购过程;工作人员不得与响应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投标活动的任何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如有,则不得参与采购活动;在评估过程中,必须遵循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估标准,并且必须以相同的方式应用于每个评估报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对报价进行评估时采用新的或修订的评估标准,也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估方法;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寻求或正在寻求获得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业务的人征求或接受未来雇用的任何承诺。

1.5.3 利益冲突

当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人员的个人利益,例如对外活动或关系或个人财务利益,妨碍或似乎有可能妨碍其适当履行公务或职责,或有损作为联合国工作人员所要求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时,就会发生利益冲突。参与采购活动的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人员必须了解以下情况:在采购环境中,以下私人利益可能引起利益冲突:个人投资和资产;为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服务期间的政治或其他外部活动和联系;离职后的就业;收到可能使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人员处于履行职责地位的礼物或其他好处(见下文第1.5.3.1节“礼物和招待”);利益冲突还包括利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资产,包括人力、财力和物力资产,或利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办公室或从公务中获得的知识谋取私利,或损害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工 作人员不喜欢的人的地位;如果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人员被视为直接或间接受益,或允许第三方,包括家人、朋友或他们喜欢的人受益于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的人事决定,也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如果任何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人员认为他们有利益冲突,必须立即向联合国项目事务署道德操守干事充分报告。在道德操守干事解决冲突之前,个人必须避免参与采购事项;在向有关方面充分报告后,尽管存在利益冲突,可确定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的利益在由个人参与的条件下可获得最大保障。

1.5.3.1 礼物和招待

禁止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收受礼物、荣誉、勋章、恩惠或任何形式的非联合国报酬或福利。这种好处产生了义务,进而产生利益冲突,特别是在采购方面。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允许工作人员代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接受相关馈赠,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内向道德操守干事汇报。

绝对禁止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提供礼品或招待。特别提醒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工作人员,接受供应商的礼物、款待或其他好处,并与工作队分享,这是违反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政策的行为。

详情请参阅业务大纲(OI)禁止接受政府和非政府来源的礼物、荣誉、勋章、恩惠或非联合国报酬或福利的规定,如需获得进一步指导,请与道德操守干事联系。

如果礼物直接送到你的办公室,而你又不知道如何归还,道德操守干事也可以为你提供指导建议。

1.5.3.2 对外活动

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工作人员从事对外活动的能力受到限制,无论活动是否得到报酬,或活动是否与联合国的工作有关。从事对外活动可通过道德操守办公室获得批准。为了减少任何利益冲突(这对参与采购的人员特别重要),批准往往要有条件。更多信息可参见业务大纲规定的对外活动。

1.5.3.3披露任何利益冲突的义务

联合国项目事务署通过了一项政策,规定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某些类别人员,包括参与采购行动的人员,定期做出财务申报和披露利益报表。这一过程由道德操守办公室根据业务大纲(OI)规定的财务披露和利益冲突声明进行管理。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及时披露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无论这些冲突是否来自需要提交定期报告这一类人员。特别是,采购和其他有义务进行年度备案的人员必须主动披露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不是等到下一个备案周期。

(未完待续,本文由财政部国库司翻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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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65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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