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政采营商环境获好评
贵港市政采营商环境获好评
该市财政局通过提升服务技术手段、公开透明度等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近日,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提供的《广西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显示,2019年度广西贵港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综合得分88.4分,排名位居广西全区第二。其中,合同管理评价指标获满分,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流程和支付与交付指标等3项指标排名全区第一。这与广西贵港市一直非常重视营商环境的改善密切相关。
据了解,贵港市财政局按照部门职能于去年初就开始采取多种有力措施,通过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技术手段、公开透明度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为:
第一,依托大平台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实现全市“网上超市一张网”,增强采购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贵港市财政局通过“政采云”大平台形成监管合力,打破市本级与各县市区网上超市壁垒,简化业务流程,激发市场活力,实现供应商库、商品库全市共享。2019年12月,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全市一张网”,实现了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和电子卖场全市范围内的互联互通,为采购人、供应商等各方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降低价格和管理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的透明度。到今年5月31日截止,全市 “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生效状态的供应商已达到890家,网上超市商品达61.1818万个,全市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完成交易金额9928.31万元。
第二,大力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减少人为操控干扰。贵港市财政局通过“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实现了“网上审批、网上交易、网上监管、网上服务”的无缝对接,从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编制,专家选取、采购结果及合同备案管理等工作都能通过互联网办理,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有效促进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更加规范、透明、便捷和高效。
自2020年4月起,贵港市财政局不再审核批复各预算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由系统根据年初导入的“二下预算表”自动关联采购计划,自动审核登记采购计划备案,符合条件的备案10秒钟即可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效率明显提高。对此,贵港市公安局后勤科的陈宁深有感触地表示:“得益于贵港市财政局近年来大力推进的‘互联网+政府采购’,让我们可以在网上通过‘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实现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编制,专家选取、采购结果及合同备案管理等工作,真正做到了采购活动更加规范、更加便捷、更加高效。我们的车辆保险服务项目,因为符合年初预算采购的条件,11秒就通过了财政监管部门的系统自动审核的初审和复审,切实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据悉,目前,贵港市本级和三区两县市都已完成项目采购信息系统和电子卖场信息系统的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全市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
第三,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一是优化政府采购招标组织程序,取消销售纸质标书。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免费向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项目电子采购文件。二是重点清理和纠正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事项。
第四,为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提供便利,降低其参与政府采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贵港市财政局在全市推行网上超市供应商承诺入驻制度。该项举措降低了供应商时间等待成本和资金投入成本,实现了“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供应商入驻“宽进严管”和“网上办、马上办、零成本”的目标,该项举措得到了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一致好评。
第五,在全市各级预算单位推行采购意向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提出的推进采购意向公开这一要求,贵港市财政局快速响应,在自治区财政厅指导下,积极承担“先行先试探路子”的角色:一是2020年1月1日起率先在全区推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市财政局选取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5个采购量相对比较大的预算单位,作为首批列入采购意向公开的试点单位。1月7日,贵港市公安局通过贵港市政府采购网成功发布了贵港市第一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二是在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础上,在市本级预算单位铺开。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采购对社会消费和生产的引导作用,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本级预算单位从4月1日起全面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求采购单位在采购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主动公开采购意向。三是在全市推进各级预算单位推行采购意向公开。贵港市财政局通过印发《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贵港市“营商环境冲刺年”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市财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市本级在4月底前、各县(市、区)在7月底前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艾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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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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