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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栏目: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0-06-01 16:12:3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零四十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2019年生命探测仪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CEIEC-2019-ZM02-0358)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华诺星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B7

被投诉人: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A座(6-23层)

相关供应商1:武汉特斯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武昌区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A01-1地块一期3号绿地楚峰大厦363601

相关供应商2:湖南大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长塘路46号彩云之翼家园二期3906

相关供应商3:北京中安锐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20F-204

相关供应商4:湖南正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枫路61号湘麓国际花园二期酒店、公寓501

当事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以下称采购人)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8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评标委员会打分不公。2.相关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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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四十八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东健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健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沿江二路28号(金沙咀国际广场T21-T22座首层22号商铺)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普通柴油含硫量快速检测装备购置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磋商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东健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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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四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合理用药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0676-196008ZB018034)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济南三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杨家庄村337-5

被投诉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

相关供应商: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称成电医星)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科东四路1154

当事人: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址:济南市北园大街247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成电医星投标文件中的业绩合同造假。2.投诉人投标报价更低,业绩合同更多,却没有中标,评分不公平。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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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60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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