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新起点上展现新作为
在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新起点上展现新作为
——访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磊
■ 本报记者 昝妍
“疫情不可避免会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关键在于变压力为动力、化危为机,在经济波动期中把握发展机遇。”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磊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对冲疫情给经济造成的影响,积极的财政政策已经密集发力。政府采购作为财政调节经济的政策工具之一,在特殊时期更要展现担当。
据张磊介绍,今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通过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拓宽中小微企业获取政府采购订单路径;通过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优化集中代理机制、健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等一系列积极举措,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为防疫与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张磊表示,随着疫情防控取得积极进展,如何在疫情防控常态机制下有序复工复产已成为当前最受关注的热点、难点。疫情期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简化政府采购审批流程、及时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加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力度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提前下达“助保金贷款”和中小企业扶持资金、设立专项资金保障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等,同时深入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困难问题,为自治区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建言献策。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解决中小企业中标政府采购项目缺乏生产资金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接连打出政策“组合拳”,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及时有效的融资支持。4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意向银行和保证金托管银行的公告》,同时制定了两个配套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财政部门牵头在内蒙古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和保证金银行托管业务,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蹄疾步稳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尽管突如其来的疫情对各行业均产生了冲击与影响,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画卷已打开,继续谋篇深化改革、布局今后工作不能停步。”张磊表示,今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要继续真枪真刀地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尚未推出的举措要加快推进,已发轫的改革要蹄疾步稳落地。
张磊告诉记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不断推动和深化自治区改革工作。一方面,注重打基础,聚焦推进政府采购活动网上运行、电子卖场、规范专家和代理机构管理重点问题开展了17项专项工作。另一方面,注重稳步走,围绕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集中代理机制、健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和开展行政裁决试点等方面推进改革。
首先,内蒙古启动实施了“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升级改造建设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交易云平台”。与原系统相比,云平台业务覆盖范围更广,是全自治区全流程的政府采购业务监管和交易平台。云平台包括专家库、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采购人库等在内的七大基础库;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系统等十大子系统组成。从涉及主体方面来说,云平台涵盖了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专家、供应商、银行等各类主体;从业务范围方面来看,云平台与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现“上接预算体系,下通支付体系”的无缝衔接,完成了政府采购全业务的在线管理、在线交易和全过程业务信息公开、全电子化留痕。与云平台同步上线运行的还有内蒙古财政厅“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已实现与云平台的对接。以前,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细,实际采购预算资金与年初编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脱节,采购资金的支付更是游离于系统监管之外,使政府采购交易执行成为一座“孤岛”。“一体化系统”与“云平台”的运行与对接,大大弥补了采购预算与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方面的不足,使政府采购交易执行与部门预算、国库支付实现了无缝衔接。这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实现了从采购预算编报到合同支付的采购资金一体化管理。截止今年5月25日,“云平台”已接收来自“一体化系统”365个预算单位填报的已落实资金来源的采购项目,共计2793笔,涉及采购计划资金约为21.17亿元。“云平台”已有206个预算单位向“一体化系统”推送资金支付通知单,共计915笔,涉及支付资金约为6989万元。
其次,印发了全区统一的新集中采购目录。“还权于采购人是新目录的主要目的。”据张磊介绍,在新目录发布前采购处进行了多次座谈,征求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将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进行调整。较上一期集采目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分散采购数额标准大幅提高。由原来的“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政府采购维修改造装饰工程类项目,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调整为“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也由上一期目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外,单次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应依法施行政府采购;单次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由单位自行采购。”调整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自治区本级100万元,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35个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20个品目纳入电子卖场交易;部门集中采购品目由主管预算单位自行确定;新建、改建、扩建类工程,进口机电类产品,不再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初稿目前已起草完成,正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今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根据方案内容,继续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动建立“物有所值”采购交易制度、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等,让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全方位“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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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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