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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深改精神提升服务质量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20-05-18 16:14:0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落实深改精神提升服务质量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管理办法》印发

本报讯记者袁瑞娟报道日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制定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竞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精神要求,提高采购便利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规范电子竞价操作行为,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电子竞价的实质是询价采购,适用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纳入电子竞价品目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同时,电子竞价又是电子卖场的补充招标形式,有其独到的优势。如果采购人所需产品受某项规则限制不能在电子卖场采购的,并且规格、标准统一,在采购限额内,可以实施电子竞价采购。尤其是在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电子竞价不用到现场评审,不需要面对面,操作灵活、方便、快捷等优势凸显。”国采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包括总则、采购人职责、供应商职责、国采中心职责和附则共五章31条内容。《办法》一方面扩大了电子竞价的采购范围,增加了品目,另一方面也进一步规范了电子竞价操作行为,通过不断打造标准化采购流程,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更大便利。

在强化采购人职责方面,《办法》明确,国采中心不再审核采购需求公告,而是把审核采购公告的权利和责任交给采购人。采购人进行电子竞价,应当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竞价系统,在线发起竞价项目。采购人在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电子竞价应当遵守并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等政策规定。供应商及所投报产品厂商均为小微企业的,按照报价扣除6%后的价格进行排序,供应商最终成交价格以实际报价为准。采购人应当按照电子竞价系统要求,准确填写并发布竞价需求公告。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合规,不得包含歧视性、排他性内容,技术需求中不得包含商务条款;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人填写品牌和型号时,原则上须填写三个()以上品牌和型号。竞价需求公告发布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变更或取消采购需求。电子竞价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电子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采购人在满足竞价需求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竞价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选择确认成交供应商并提请国采中心审核后发布成交公告;逾期不确认的,系统自动确认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需取消采购任务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 3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

电子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电子验收单》,作为政府采购凭证。供货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依据电子竞价成交公告另行协商签订,合同实质内容应与电子竞价成交公告一致。电子竞价的付款方式为先供货后付款。货物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凭《电子验收单》及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支付。

关于供应商的职责,《办法》明确提出,供应商应当通过国采中心网站注册,获得安全认证,登录电子竞价系统,参与竞价。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参与竞价应当响应采购人提出的所有需求,竞价时间截止后不得对报价及相关内容做任何更改或退出,应当按照竞价需求和成交公告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关服务。成交公告发布后72个小时内,供应商应确认订单,主动与采购人联系,商定供货、合同签订等事宜。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终止采购项目,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供应商对电子竞价需求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在报价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向采购人和国采中心提出。供应商对电子竞价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竞价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向采购人和国采中心提出。质疑处理期间,国采中心可以根据质疑复核需要,暂停质疑人、被质疑人电子竞价资格或该竞价项目。

关于国采中心的职责,《办法》也进行了明确,国采中心负责电子竞价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维工作,负责电子竞价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并依据规程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国采中心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人需求较集中的品目制定电子竞价采购目录。采购人逾期不签订合同或不付款的,国采中心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公示或暂停电子竞价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报请财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此外,《办法》强调指出,在供应商出现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不履行承诺、因产品质量或违约等行为被采购人书面投诉等有关违规情形的,国采中心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供应商的电子竞价交易资格3个月、6个月、或13年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国采中心将报请财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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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56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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