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评说食品安全“破”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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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8日电 题:(新华视点•市场诚信聚焦)三方评说食品安全“破”与“立”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潘林青、朱立毅、潘莹
“挂羊头卖鸭肉”“农村问题食品”“农药豆角”“保质期造假”……近期,食品安全问题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问题食品为何屡禁不绝?现行监管体系如何“破”与“立”?“新华视点”记者就此追踪采访了消费者、生产者和国家有关监管部门。
消费者:根治“四宗罪” 公众有“三盼”
针对“你最担忧的安全问题是什么”,近日新浪网调查结果显示,食品安全位居第一。记者走访发现,当前食品安全存在“四宗罪”,最令消费者感到担忧。
一宗罪:“药你命”。蔬菜、水果残留农药超标,部分食品中非法使用、滥用添加剂,危害消费者健康。
二宗罪:“黑心肠”。每年有大量食品从“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流向市场,环境脏乱差,生产不规范,质量不达标。
三宗罪:“假面具”。部分食品生产、销售者“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变着花样对食品弄虚作假,令消费者难辨真伪,上当受骗。
四宗罪:“玩概念”。各种贴着高科技标签的转基因食品、纳米技术食品、有机食品等大行其道,其中不乏模糊标注、不规范产品,往往使普通消费者不明就里花钱,稀里糊涂消费。
谈及如何根治“四宗罪”,受访消费者有“三盼”:
一盼杜绝“软监管”。在青岛一家媒体工作的王女士说,作为食品安全“把关人”,一些监管部门“马后炮”问题突出,往往是媒体曝出来就查,曝不出来就算。此外,“养鱼执法”“在办公室看样品”也成为一些部门的“监管习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亟待解决。
二盼食品行业重建诚信体系。“一些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道德底线到了完全丧失的地步。”洛阳市离休干部陈国斌希望,在这方面,与食品行业相关的协会组织,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新闻媒体也应该参与进来,加大曝光和监督力度。
三盼自身提高监督和维权意识。重庆市民王娟说,很多消费者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哪怕买到问题食品也不维权、不举报。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分子制假售假的嚣张气焰。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形成对体制内监管力量的有效补充。
生产者:小利凭“欺” 大利靠“诚”
一场打击造假“血燕”的“飓风”近日在全国刮起,不少制假售假者遭到惩处。不过,有“江南药王”之称的胡庆余堂却在这场“飓风”中“独善其身”,早在2008年起就停止销售血燕。
胡庆余堂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一直崇尚“戒欺经营”,但血燕到底是怎么生产出来的、内在物质是什么,他们因为得不到明确的答案,也没有能力去辨别真伪,所以不敢销售。
老徐在呼和浩特市经营一家豆腐小作坊,他做的豆腐采用上好原料,虽然卖得贵些,但顾客却络绎不绝。“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放心食品是道德底线,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虽能短暂获利,但无异于杀鸡取卵。”
老徐认为,小作坊应加强自律,成立“诚信联盟”,自觉抵制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除加强“自律”外,“他律”也必不可少。山东寿光菜农韩贵方认为,要避免“一根豆角从种到收打11种农药”现象,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农药用量、频率的指导,对农药毒性、蔬菜农药残留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另外,国家还应加大对环保型农资的补贴力度,让广大农民用得起。
不少生产者认为,对不法商户要狠狠地罚、重重地判,并将他们列入“黑名单”,禁止再次进入食品行业,让他们认识到失信将会付出巨大代价。
监管者:保障食品安全需跨“四重门”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等监管者认为,保障食品安全需跨越基层监管薄弱、质量失信惩戒、“以罚代管”、“九龙治水”等“四重门”。
针对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问题,蒲长城认为,要加强基层监管部门人力、设备的保障力度。比如,河南郑州、安徽芜湖等地探索食品安全协管员机制,通过协管员日常的巡查,向质监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线索,帮助质监部门及时发现隐患。
另外,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指出,当前应首先突出“重点食品”监管,把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消费群体大、影响范围广的重点品种加强集中整治。
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一些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出了问题。对此,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正试点推进质量失信惩戒制度。质量信用档案将记录企业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履行食品安全承诺等行为的客观信息,对严重违法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一些地方监管中的“软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蒲长城表示,必须改变罚款与部门利益挂钩的现状,各级政府应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和投入。目前,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通过调整评价体系,将有利于推动地方建设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针对饱受诟病的食品行业监管中的“九龙治水”问题,中国社科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说,食品安全必须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目前可考虑建立一个跨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形成部门间既协作又监督的监管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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