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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防疫期间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活动管理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0-02-13 16:35:3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天津:加强防疫期间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活动管理

本报讯记者马金眈报道天津市财政局日前印发通知,强调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或延期全市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评审活动。对于确需开展的开标评审活动,采购人应当切实担负起开标和评审现场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天津市财政局强调,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全市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和评审活动,原则上应当暂停或延期,由采购人自行决定。已发布采购公告且明确开标和评审时间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依法发布更正公告予以延期,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因重大、特殊、紧急等原因,确需开展开标和评审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当切实担负起开标和评审现场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标和评审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经历问询、口罩佩戴、场地通风消毒以及过程记录等各项工作,相关记录随采购项目档案一并留存备查。

《通知》还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应灵活运用评审专家选定方式。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组织评审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建议采购人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抽取方式为主。对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拒不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或近 14 天内有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参照评审专家回避制度,要求其回避或不邀请其参与项目评审活动。

此外,《通知》所述政府采购项目不包括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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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31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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