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救治工作
云南: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救治工作
本报讯记者袁瑞娟报道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云南省疫情防控救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1月23日,云南省财政厅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出台10条“特殊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其中,用于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机构均可先采购后备案,确保患者不因费用和医用物资采购问题影响及时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一是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家属、陪护、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等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将救治所需药品、检测试剂、诊疗项目等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三个目录”范围的限制。三是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四是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先行预拨一定资金,支持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开展救治工作。五是支持就地就近就便治疗,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六是简化结算报销手续,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结算、第一时间拨付,救治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七是用于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机构均可先采购后备案。八是防控用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九是做好特殊报销政策宣传,强化救治人群服务、及时报销费用。十是做好动态监测评估,及时报送本地区病例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情况。
此外,云南省财政厅及时转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并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执行要求。全力保障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供应,确保有序开展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救治工作。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