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宜春市: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宜春市: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0-01-09 16:22:0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江西省宜春市: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本报讯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日前出台《宜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从政府采购活动的源头进行严格管控,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建立健全覆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负面清单,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不能触碰的红线,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据介绍,《宜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梳理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748794101号令中政府采购活动的禁止性行为,有利于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更快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该清单涵盖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与评审因素、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告、质疑投诉处理等方面,共计七大类60条。

其中:资格条件负面清单9项,明确不得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的等事项;采购需求负面清单12项,明确要求落实节能、环保、中小企业、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等事项;评审方法与评审因素负面清单19条,明确设定的技术、商务等条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等事项;履约验收负面清单5条,明确采购人要依法组织履约验收等事项;政府采购合同负面清单3条,明确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等事项;信息公告负面清单7条,明确招标公告详细要求以及公告期限等事项;质疑投诉处理负面清单5条,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等事项。

(张小林)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24期第2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