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政采助力脱贫攻坚是治理能力提升的体现
做好政采助力脱贫攻坚是治理能力提升的体现
■ 本报评论员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甫一发布,就赢得了广泛的称赞。它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正如业内有关专家指出的,别的国家政府很难形成这样的合力去对弱势群体进行扶持,因而国际社会对我国这项政策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这项政策针对全国832个贫困县的贫困人口进行扶贫,无疑也体现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从政府采购自身的发展看,这项政策既没有多花纳税人的一分钱,又创新了一条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途径,丰富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彰显了广大政采人的社会责任感。
未雨绸缪早当先,居安思危谋长远。在落实这项政策过程中,假如我们不能扎实地做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需求端与供给端的监管工作,甚至是发生了贫困县上线的农副产品质量差、标准低、卫生安全达不到要求,乃至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等情况,那么,势必会使政策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影响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可持续性,那么,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将无从谈起,同时还会招来众多社会诟病。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政府采购工作与时俱进提升治理能力新形势下,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既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因此,围绕下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工作重点转到预算单位注册上线和预留比例确定这两个关键点上来,要加强跟踪管理,做好预算单位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此项工作的牵头履职职责,按照《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要求,要与扶贫部门、供销社建立协作机制,统筹推进、指导本地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相关扶贫单位要做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工作,积极推荐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好、有诚信的供应商上线销售农副产品;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地方有关机构运用保险、担保、小额贷款等方式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支持,激发贫困地区发展生产的内在动力,推动实现贫困地区产业升级转型。
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项政策贯彻落实得好,必能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政府采购的阳光必能温暖广大贫困地区人民,使他们定能早日稳定脱贫、增收致富,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一起共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以历史眼光来审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将是我国又一集中力量办大事并所取得巨大成果的创举,用实践完美演绎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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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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