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九百七十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3号楼18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1.5T磁共振等医疗科研设备采购项目(第E、F、G、H、I、J、K、L包)”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备性能整体评价”的设置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申辩理由均不成立。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13日
(第九百七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07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1.5T磁共振等医疗科研设备采购项目(第E、F、G、H、I、J、K、L包)”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备性能整体评价”的设置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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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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