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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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供制度保障
本报讯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日前推出三项制度,全面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运用。
一是加强采购预算资金管理。常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预算单位要按年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月度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原则上当年度9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政府采购调整和追加预算申报。同时,对未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和项目实施完毕后的结余资金进行分类收回,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二是实施采购人信用管理。常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常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是对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及不诚信行为进行信用管理的办法,其中,规定了19种严重失信行为和7种一般失信行为,采购人的失信行为将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信用常州”等网站公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采购人信用“黑名单”。
三是公布采购人责任清单。在常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采购人责任清单的通知》中公布了采购人应该依法履行的21条责任清单。采购人责任清单是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界定各采购岗位职责,健全采购环节决策机制、审核审计等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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