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不易百舸争流
编者按:政府采购要实现先进的技术支撑,就要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优化电子化采购模式?电商平台如何既能够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又能实现有序竞争?如何进行价格监管,落实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目标?在中国政府采购报日前组织召开的“深化改革优化电子化采购模式座谈会”上,来自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嘉宾以及机构、采购人和企业的代表们汇聚一堂,分享电子化采购经验的同时,也展开了一场热烈的讨论,为深化改革优化电子化采购模式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考。
创新不易百舸争流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王庆成
从“线下”到“线上”,制度规范是根本
无论是税务系统采购交易的电子化还是税务系统将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搬到“线上”,我认为最根本的是政府采购制度化和规范化。
政府采购电子化内涵丰富。今天这个座谈会,大家对于电子化采购更多探讨的还是电子卖场即采购交易平台。探讨这个问题,我首先想到的是电子卖场究竟应该卖什么?目前,各地、各部门做法不一。我个人认为,作为政府机关,应该就“卖什么”建一个“目录”。这个“目录”中的产品满足政府部门办公用即可。政府采购不是家庭消费,不需要五花八门的产品。考虑到政府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就要考虑节支问题,这是政府采购的内在逻辑。因此我认为建“目录”首先考虑标准问题,没有一个“标准库”或者“产品库”,价格就不可比,这是政府采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信用体系是电子化采购的保障。我们认为建立信用体系不仅仅是搭建供应商的信用体系,对采购人也应建立信用体系。应该建立一个涵盖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完整的信用体系。
在电子化采购方面,目前,我们已经将批量集中采购搬到网上,每月归集采购一次,且与协议供货联动,每期批量集中采购的成交产品将直接进入税务采购网协议供货系统,供税务系统购买。这解决了效率的问题。我们秉承的原则是:政府采购应该遵从市场运作规律,不同的产品、不同的行业都有它自身的运行规律,政府采购规则的制定不能不考虑这些因素。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综合处副处长刘德凯
构建横纵全方位信息系统服务政府采购各方
中直机关采购中心目前构建了纵向覆盖采购全过程,横向覆盖全部采购单位的信息应用系统。
一是打造电子化服务平台,让采购者满意。中心从2007年开始逐步开发建设中直机关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涵盖了电子招投标、电子辅助评标、自动化办公等方面。2017年,单独对电子商城进行招标,直接对接市场电商的商品库,实现了同步更新;2018年研发并上线运行了采购人管理系统,各采购单位可以依托互联网进行在线委托,签订采购协议、修改采购文件、确认采购结果等。下一步,我们将增设供应商信息智能风险预警管理,智能违标(篡标)监测等功能。
二是完善信息系统服务功能,让供应商满意。中心于2017年在中直采购招投标系统中增设了远程递交投标文件功能;2018年7月对网站PC版进行了全面改造,并上线了全新的手机版,推出了微信公众号,用户可及时了解中心项目及服务情况。下一步,中心将上线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和远程开标功能,增设供应商信息订阅、数字证书去介质化等功能。
三是电子化全覆盖涉密项目除外的采购全流程,让监管部门满意。中心分别制定了信息系统的使用、运维、管理等电子化专项制度和业务制度。在系统设计中,配置各种角色、岗位和流程,各方衔接紧密、运转有序,确保过程流转有据可查。下一步,中心将在完善系统统计监测功能、推进大数据运用上下功夫。
四是建好电子化办公系统,让干部职工满意。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信息服务处李萌
价格监测、诚信管理等难题亟待解决
国采中心一直重视自建电子采购系统,并逐步完善,取得较好效果。一是保持对交易数据管理、分析的自主权;二是价格形成机制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调整;三是便于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业务流程。
今年三月份开始,中心对电子采购系统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了重新梳理;同时中心与有关企业合作,建立标准商品库;开发智能辅助功能,如智能客服、智能导购等。
目前遇到的问题,一是关于价格监测问题。政府采购市场与民用市场存在一定割裂,不完全统一,因此只依靠民用市场来做参照不能完全解决价格的问题。此外,政府采购买方市场本身也比较分散,集中度有待提高。就如何更好地实现价格监测,体现充分市场竞争,中心正在探索更有效的解决方案。二是关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小额零星货物采购规则制定的问题。规则如何服务好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比如:服务好、价格低、配送快,要同时满足是有困难的。三是关于诚信管理的问题。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如果违约,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副主任武彤
采购选型度量有方
基准测试(Benchmark Test, 即BMT)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测试方法、测试工具和测试系统,实现对一类测试对象的某项性能指标进行定量的和可对比的测试。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从2008年开始研究开发计算性能基准测试工具,先后开发出了多任务计算性能基准测量软件和异构运算性能基准测量软件。2019年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发布的新一代计算性能基准测试工具符合桌面领域第三代基准测试工具的所有特征,是具有代表性的桌面和移动平台计算基准测试工具。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Benchmark体系已经相当成熟了。尽管如此,相对于用户应用环境的千差万别,Benchmark是一个最优化环境中产生的“实验室结果”,并不能完全反映到用户的实际应用中。所以, 成熟的心态,是科学地、全面地看待并应用基准测试工具。基准测试只反映性能,但不是全部基准测试可以帮助用户判断系统的性能特征。适用性本身不止是性能,其他一些因素,包括耗电量、散热、可管理能力等等,直接影响用户的拥有成本及维护难度,应予以充分考虑。
采购人代表
政府采购电子化核心是采购规则
我认为政府采购电子化核心是电子化采购规则(约束机制和谈判能力)。商品电子化销售仅仅是最简单的那部分属性而已,商品电子化销售有京东、阿里等成功的商业案例,如果仅仅是商品电子化我们只需要和这些成功的电商合作就可以了。
政府采购电子化与电商的区别应当是提供一个采购平台,通过集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使得采购谈判过程中得以控制谈判节奏,提升控制权。通过规则的优化,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清晰的交易流程和优质的服务。
我作为采购人希望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过程当中,规则制定者充分考虑采购人需求,制定清晰、明确的采购规则;提升厂商在采购过程当中的参与度;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同时提高厂商在采购过程包括售后服务中的责任;建立更完善的奖励和惩罚机制,真正做到供货商的优胜劣汰。
医疗采购人代表
电商采购售后履约管理有待加强
我们医院有几千名职工、1000余张编制病床、年门诊量数百万人次、年住院病人达到7万余人次,配备40多个临床和医技科室。信息类设备及办公用品采购几乎每天都在进行,我们的采购产品型号相对单一,且频繁零散。对我们来讲,通过电商平台采购折扣率多样,传统的协议供货方式的整体采购流程更方便,浮动变化小。所以这两种采购方式我们会并行,对比使用。
我们在采购中遇到的问题是,电商模式下到货时效及售后服务问题是否与协议供货采购方式有所差异?实际采购中,通过电商平台采购,当售后服务问题出现时,反应速度比较慢,解决问题比较长,落地服务能力比较弱。经常我们多次沟通后,还需要自己联系厂家售后才得以解决,个别情况下在联系厂家售后过程中,发现机器并不在保修期内。就此问题应该如何明确供应商的履约行为,从而为采购人带来更多便利?
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中心主任郭旭
物有所值采购目标实现的基础——采购需求标准化
“电子卖场”一词起源于中关村的电子一条街。我经历过中关村电子卖场最辉煌的时刻。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一个电子卖场?就是因为有不同的采购需求。那时电子卖场为什么大家都去呢?因为它确实是充满了活力,那时候它容纳了各式各样的供应商。如果大家都是一种采购需求的话,一个供应商就解决问题了。正是因为有不同的采购需求,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供应商去提供产品和服务。多个供应商不会有一个统一的价格,因此会有差异化,价格有高有低其实也很正常。所以我认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也应该服从基本的经济规律,它是采购方式的一种补充,这是我对电子卖场的一个理解。
从2016年开始我们接受财政部的委托对全国的政府采购状况进行一个整体性的评价,我们有三个发现。一是从2016、2017、2018这三年采购情况来看,政府采购价格其实呈现逐年下行的趋势。二是在监测的11个类别当中,电商市场在笔记本、数码产品、碎纸机方面有竞争优势。实体市场在办公设备、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上有竞争优势。通过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什么呢?就是实体卖场的一些供应商,在带有服务性及需要综合解决方案的采购领域,他们更有优势。而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在标准化的采购领域,他更有优势。三是由于政府采购电商化推进的速度较快,造成一个什么问题呢?即一些政府采购互联网+电商平台确实存在高价采购问题。
价格问题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价格谈判的基础其实是什么?其实是采购需求的标准。如果采购需求没有科学、细化,就没法谈,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采购需求和价格是紧密相连的,要建立采购的终极标准其实是采购需求标准,标准就是简单化、统一化、最优化。同质可比的原则也是建立在需求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比较。
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大客户行业总监刘学颖
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厂商主体责任
中国惠普有限公司目前的打印复印产品、PC、笔记本在政府采购市场的出货量比较大。我们的产品也通过电子卖场、协议供货、集中采购等多种采购形式,最后出现在采购人的桌面上。
近年来,中国惠普也亲历了政府电商化采购的高速发展,我们在不断学习、适应新模式的过程中,有时也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比如今年发生了一个小的案例:一个采购人单位从某政府采购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惠普激光一体机。因为产品配置和售后服务引起采购人的投诉。原因有两个:一是购买的产品是带WiFi的产品,其实并不符合该采购人单位的政府部门配置需求。但是电商的服务人员并不清楚政府用户配置要求而上线销售,同时,采购人在电商产品页面上无法获取带WiFi功能的明显信息提示,因此就点击购买了。但其实购买的产品并不符合采购人真正的使用需求。不仅如此,设备恰巧也出现了一些小问题,供货电商因不了解厂商的行业客户服务政策,表示只能修但没法更换成新的设备。经过采购中心的协调,我们上门了解原因,并很快给与了解决:按惠普大客户保修政策更换了新的设备,而且把带WiFi功能的设备换成了只带有线网络的设备,满足了客户的使用需求。
所以经过这个案例,我们对电商产品上架和履约有一些思考。建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在产品上架方面,是否可以根据客户应用需求更细化一些,引入更多原厂商参与,从而在按需配置、正品验证、厂商优先服务、优惠保修政策等方面,让采购人得到完整准确的信息。这样不仅保障采购人能即时买到符合需求的正品,更确保采购人能享受到厂商对行业客户更优质的服务。同时,在政府采购履约管理方面,我们认为,无论是供应商的履约,还是电商的履约,亦或是厂商的履约,其实都是一个供应链上的履约。这方面也应该加强厂商的责任和义务,提高整个供应链的违约成本,进而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保障采购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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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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