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政采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现“开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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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政采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现“开门红”
该融资平台将政采信息、招标信息与金融信息对接,实现了相关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本报讯日前,交通银行黄石市分行为某公司办理的一笔30万元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款项顺利到账,这标志着湖北省首笔“政采合同线上信用融资”项目(简称“政采贷”)的成功办理,同时这也是黄石市财政局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具体探索。
据了解,为顺利推进“政采贷”工作,黄石市财政局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经过启动“政采贷”项目、外出调研取经和广泛征求采购人、金融机构、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意见后,与市人民银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三家联合正式印发《黄石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施意见》。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该市财政局坚持“协同推进、市场运作、银企自愿、诚实守信”的工作原则,对中标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通过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后都可参与。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明确并细化压实“政采贷”各参与方工作职责。即:市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统筹推进辖内金融机构参与“政采贷”、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系统开发、相关信息推送、督导采购人按约定账户付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要负责实时接收和发布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告的政采信息,实时向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供应商信息、供应商违规信息、招标信息、中标公告”等政采信息;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对申请融资的供应商及政采合同信息进行审查,及时与采购单位、申请融资的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以确保融资合同收款账户与融资银行收款账户的一致;采购单位主要负责编制采购预算及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进行履约验收和三方协议约定账户付款;供应商主要负责配合融资金融机构签订三方协议,按协议要求做好账户管控;代理机构主要负责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政采贷内容,并及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第二,明确“政采贷”业务办理流程。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结果确定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或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金融产品,相关金融机构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历史记录对其进行预授信;参与“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中标供应商融资账户有要求的,应与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付款账户;中标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接收到融资申请的金融机构可在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政采贷业务管理”模块中,查看供应商信息,确认供应商中标信息及合同的真实性,提供本机构确定的相应融资服务;金融机构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约定融资期限;中标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后,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应将融资成交单推送至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平台将对合同进行融资标记;采购单位对回款账号锁定,财政部门及人民银行进行督导。对于获得融资的中标供应商,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发放到中标供应商在本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或指定账户,中标供应商履行完采购合同后,采购单位直接将资金支付到三方协议约定的付款账户。
第三,明确“政采贷”项目保障措施:即,提供快捷、专业的融资服务,降低中标供应商融资准入门槛,降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利率,加强信用激励,发挥信贷政策的导向作用等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四,明确“政采贷”项目参与方管理要求,分别对“参与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中标供应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等参与方提出管理要求。
据悉,经过参与部门通力配合,目前系统开发已完成,采购文件已增加“政采贷”内容。政府采购系统、电子商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类数据信息已推送到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约定向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送政采信息。截至7月18日,推送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计划备案261条、合同备案204条、中标公告83条、供应商信息83条。其中,有效推送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19条。该市多家金融机构也正积极对接“政采贷”业务。
据悉,黄石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平台开通后,将政采信息、招标信息与金融信息对接,实现了财政、银行、中标企业、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既便利了企业融资,也免除了抵押担保评估等系列流程及相关费用,为缓解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慢、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昌彤陈建霞柯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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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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