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GPA专栏 >> 【走进GPA(20)】中国台北要价

【走进GPA(20)】中国台北要价

栏目: GPA专栏 时间:2014-02-21 10:54:4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0年7月9日提交了修改出价,降低了门槛价、扩大了中央政府实体和服务项目。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对这些改进表示赞赏,并在此提出要价,希望能进一步改进出价。中国台北保留继续提出要价的权利。

一、关于门槛价
如果能将附件一至三的门槛价降至其他主要GPA参加方的水平,中国台北将非常赞赏。

二、关于中央实体(附件一)
1.是否开放了所有的中央政府实体?有未开放的实体吗?
2.附件一备注二指明“中央政府实体”指在京的部门。可否取消该限制?

三、关于次中央实体(附件二)
附件二没有开放任何次中央实体。

四、关于其他实体(附件三)
1.附件三只涵盖了14个实体。能否扩大开放范围?
2.能否将属于行政机关的实体,例如列表中第6至第12个实体,移到附件一?

五、关于服务(附件四)
附件四只涵盖了很少的项目。能否扩大服务的开放范围?

六、关于工程(附件五)
能否按照《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CPC),将其中第51类所列工程项目全部列入开放范围?此外,特殊的工程服务,诸如航站楼,不应该被排除。

七、关于总备注
1.请减少总备注第2条第4款排除的领域(饮用水、电力、能源、水利、交通运输、通信、邮政领域)。此外,可以公开招标的服务项目也不应该被排除。
2.请删除总备注第2条第5款排除支持中小企业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进行采购的项目。
3.总备注第4条:关于“国家政策目标”的例外,这个概念过于模糊和宽泛,建议全部删除。
4.总备注第5条:关于GPA第16条补偿交易条件,请列明适用的项目和相关时限。
5.总备注第7条指明推迟履行的时期加上附件一至附件三过渡期共为10年。可否缩短推迟履行期和过渡期?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