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对症下药”加强政采信息公开管理
吉林“对症下药”加强政采信息公开管理
本报讯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吉林省财政厅近期收到财政部国库司《关于反馈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结果的函》,发现在去年的第三方评估中,吉林省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方面扣分较多。为此,吉林省财政厅“对症下药”,进一步强化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吉林省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对本次透明度第三方评估结果反馈中存在的采购合同(包括定点采购合同)未公开或未按法定期限公开、采购文件未公开、单一来源未公布成交结果等情况,采购人应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项目信息的公开范围、权限责任、期限等具体事项,强化采购人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
《通知》规定,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自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依法公开。
《通知》还明确,要建立问题整改约谈机制。吉林省财政厅将对财政部开展的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结果,建立问题整改约谈机制。根据反馈文件和当年的评估结果,对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问题突出的市、县和单位进行约谈,由财政部门负责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原因,由具体责任方进行整改。
(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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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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