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程度地“晒” 才能管得好、放得开
最大程度地“晒” 才能管得好、放得开
■ 于青
大连理工大学于2011年7月成立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下设工程招标科和物资采购科。2016年5月,更名为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招办),增设综合科。其职能定位是:采购管理的“汇流渠”、集中采购实施的“防火墙”、“放管服”政策的“着陆点”、学校事业发展的“助推器”,争当教育部政府采购的“排头兵”。
大连理工大学采购工作组织机构包括: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采购项目主管部门、经费负责人(经费主管部门)。学校采购管理体系构建原则为:以诚信为基础,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构建权责对等的权力运行机制,不相容岗位分离,处理好依法采购和依规采购的关系,管理思路由管到监管转变,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采招办坚持以公开求效率,以最大程度地“晒”,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工作。采取权责对等——经费负责人可分散采购,但对采购全过程负责。无计划不采购——专项资金和集中采购必须先提报采购计划。关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我们认为,与科研活动或各类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密切相关的仪器设备都可理解为科研仪器设备,而行政办公、后勤保障设备原则上不应认定为科研仪器设备。如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需进行论证;如申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需进行会商。如购买进口设备的,需进行进口设备论证。集中采购均需编制采购文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
学校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坚持政策落地落实,激发创新活力。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学校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提升组织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手段,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根据《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学校简化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科研仪器设备不再纳入集采目录,可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自行组织进口产品论证,简化变更采购方式审批、优先审批。
在落实“放管服”中,学校实施了内控先行。一是规范全覆盖。全面覆盖内控规范要求(单位层面、业务层面、评价监督),做到点(控制点)、线(业务流程)、面(单位层面、业务层面)、体(内控体系)一体化;二是部门全覆盖,做到归口审批管理一体化,即覆盖主管部门、基层单位,面向已建立集中管理模式的单位,进行上下级单位内控相关审批、监督信息的衔接;三是业务全覆盖,做到业务综合集成一体化,全面支持内部控制六大业务,建立数据交换标准,与财务系统以及其他相关系统紧密衔接,通过接口进行数据交换,满足各方需要;四是业务流程化,做到业务流程一体化,以专业化为前提、技术化为保证、数据化为标准、信息化为手段,把管理者(服务者)的焦点聚集到满足采购主体(被服务者)的需求上。
同时,学校还积极推进采购信息化建设。如果把内控和信息化比作两个环,那么这两个环是有交集的,就像奥运五环一样。如,将采购预算编制、项目执行等具体内控要求嵌入信息化流程。对于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项目的执行,比较容易设定控制点,明确多少金额以内要有什么授权、多少金额以上需要哪一级领导或部门审核,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审核者不能审核自己提交的申请,而应进行跨岗位、跨部门审核控制等。控制点确定以后,采购人可将这些规定融入信息化流程,让系统进行自动审查,这样既减少了因理解不到位、失职等人为因素而产生的内控制度未执行到位的风险,也提高了内控制度落地的效果。采用信息化之后,可以将此前的很多手工工作变成自动化的过程,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
学校还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突破传统物资采购模式的局限,扩大采购比价范围,降低采购成本。集中优势资源,进行集中采购,减少采购环节,减少采购过程中的差旅费、谈判费用等直接费用;增加采购信息量,减少由于信息不完全而产生的机会成本,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资采购业务操作的程序化和标准化,减少采购过程中的随意性,有效规范采购行为。
(作者系大连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本文由本报记者袁瑞娟根据作者在“2019年高校采购信息化与数字招标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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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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