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纯电动汽车市级财政补助
北京取消纯电动汽车市级财政补助
本报讯记者孙冉冉报道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称,对《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办法》,自6月26日起,北京市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
通知对《办法》中的第三条进行了调整。修改后的第三条指出,北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对纯电动汽车(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纯电动汽车除外)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自6月26日起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同时还提出,对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
据悉,2018年2月,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发布《办法》,提出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要求该市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当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另行研究制定。2018年7月,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3个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补助。
今年3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2019年3月26日至6月25日设置为政策过渡期,要求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进行补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过渡期后,地方将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
北京市科委还发布了对本次调整进行政策解读。据悉,本次调整正是对《通知》的贯彻落实,调节后的北京市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的有效期为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中央政策调整,北京市相应政策将按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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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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