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八百五十八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央歌剧院电脑灯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C-18630364)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中央歌剧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115号
当事人2: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
当事人3: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彩熠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兴路8号首层
当事人4:北京东语华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东语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10层1座1011
当事人5:北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金山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10号中国农大国际创业园1号楼3层3A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1.彩熠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提起公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2.将《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3-4.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国家级大型活动的荣誉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不合理。5.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按照彩熠公司的产品设置。6.彩熠公司通过编造产品型号,提高中标价格。7.彩熠公司、东语公司、金山公司涉嫌串通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2019年5月23日
(第八百五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东大学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0650-1940HYGJ0003)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山东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当事人2: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3号楼18层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本项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适用法律错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项目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2019年5月23日
(第八百六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专项仪器购置项目第二批(第08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18CNIC-025701-003)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
当事人2: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
当事人3: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中街18号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本项目中标公告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称87号令)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医药公司中标产品关于21项指标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涉嫌虚假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举报人反映的本项目中标公告违反87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的问题缺乏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2019年5月23日
(第八百六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翠云云柏路2号9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重庆大学ABC校区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以下称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且未保留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得分。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9年5月23日
(第八百六十二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重庆大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大学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重庆大学ABC校区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以下称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且未保留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得分。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大学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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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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