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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创新采购监管方式亮点频频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9-04-26 17:14:4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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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创新采购监管方式亮点频频

本报讯 记者戎素梅报道 加强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变革投诉举报处理分工模式、创新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方式、加大对区县政府采购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力度……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要求下,陕西省西安市不断探索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陈玉强介绍,该市积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西安市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了采购人在需求管理、合同签订与执行、履约验收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为充分发挥采购人的主体作用,市财政局在贯彻执行陕西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时,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提高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竞价等限额标准,同时规定协议供货、定点采购5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在西安市政府采购平台报备政府采购计划,也不再进行合同备案。这些措施扩大了采购单位自主权,压实了责任,调动了预算单位的积极性。

陈玉强表示,合同备案是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成效的最终体现。该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行合同备案工作,坚持做到任何政府采购项目,不论何种采购方式,在采购实施环节结束、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财政部门备案;只有备案过的合同才能支付资金。2018年对22978个采购项目进行了备案工作,备案率达90%。通过合同备案纠正了大量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将政府采购政策真正落到了实处。

为更好地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2018年该市财政局结合处室人员调整,对投诉举报处理分工模式进行了调整。据了解,以前由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举报,现调整为每位干部按照分管单位的情况对口处理投诉举报,具体负责调查取证,提出初步意见后,交处务会集体商讨,最终形成处理决定。该市还调整了投诉处理的工作思路,倡导协调化解投诉。受理前,及时解答法规和业务政策方面的疑问;加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人的沟通,有效化解矛盾,减少投诉。2018年,依法处理理供应商投诉20项,并对18份人民群众来信进行了调查处理及答复。

据介绍,自2017年起,该市财政局每年都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列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分别组织了对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今年,将对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委托监督局执行,市财政局则将精力集中到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上。2017年、2018年,市财政局还对代理过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120家采购代理机构全部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分类归纳梳理,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在业务培训时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进行了通报,有效提高了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

此外,为推动市、县区政府采购工作均衡发展,市财政局还不断加强对区县的培训、政策及业务督导,开展了区县政府采购工作实地检查、指标量化考核、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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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53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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