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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分时租赁押金管理将迎新规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19-03-21 16:51:0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汽车分时租赁押金管理将迎新规

本报讯 记者孙冉冉报道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的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新规要求,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并明确提出,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应将押金当日退还给用户。

根据新规,交通新业态的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同时,新规还规定了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的押金收取上限。其中,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共享单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针对当前汽车分时租赁、共享单车行业存在的押金难退问题,新规要求,运营企业与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和其他银行、非银行支付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便利的退款方式,及时退还用户押金,不得拒绝、拖延退还,或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技术门槛。新规还指出,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用户原账户发生变化的,运营企业需提供用户身份信息、押金支付信息和退款账户信息,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认定后再行退还。

新规还鼓励运营企业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服务。新规要求采用收取用户预付资金方式提供服务的运营企业,在预付资金的存管和使用上应当依法合规。同时,运营企业承担保障依规存入其专用存款账户用户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新规指出,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同时,还明确了各类交通新业态的用户预付资金额度上限。其中,共享单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新规还要求,运营企业在收取用户预付资金时,应当明确退还条件,并建立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运营企业只能将用户预付资金用于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等。

除了对运营企业及相关银行、非银行支付服务机构提出颇为严格的要求外,新规还要求,运营企业注册地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用户资金监管,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新规目前尚在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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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43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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