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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创新 做好政府采购监管“细活”

栏目: 2019年两会报道,电子报 时间:2019-03-11 20:05:2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勇于创新 做好政府采购监管“细活”

——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戴运龙

针对面广、量大、高度复杂的采购活动,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具体事务向完善制度、落实政策转变。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有“细活”意识,创新才能落到实处。

■ 本报记者 耿丹丹

“做好新时代的政府采购工作,要始终牢记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戴运龙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创新,同样是一个不断持续推进的过程。

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究竟应该如何做?戴运龙这样说道:“要紧密联系常态监管、协同监管、动态监管,相互贯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针对面广、量大、高度复杂的采购活动,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具体事务向完善制度、落实政策转变。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有‘细活’意识,创新才能落到实处。”

常态监管中的创新

2018年,广东省针对评审专家监管,以创新机制、重点管控为带动,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严格规范并督促评审专家认真履职。

制度先行。广东省印发《关于启用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的通知》《关于开展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记录有关事项的通知》,不断细化完善评审专家管理操作。

改进专家抽取系统。2018年9月启用全省评审专家抽取系统,统一服务界面、电话呼叫和抽取流程,实现全省范围专家资源共享、系统随机抽取和全程留痕可监控。

加强专家培训。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上下联动,组织开展评审专家培训工作,提升专家专业水平,全省培训专家人数达7400多人次。

“勇于创新,是广东政府采购一直以来的风格。”戴运龙介绍道。该省率先建立三方互评机制和专家阶梯抽取制度。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互评履职记录,通过设置分级分类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促进规范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行为。根据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情况,设置抽取概率,实行阶梯抽取制度。

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另一重要当事人——代理机构,以名录登记、监督检查为抓手,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监管。

在实际工作中,广东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挥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协同增效作用。规范开展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严格执行财政部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工作要求,明确挂网公开登记注册操作指引,加强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完善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852家。在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方面,按照财政部“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部署开展检查工作,全省2017年共检查144家代理机构,梳理排查政府采购活动在招标文件编制、信息公告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引导代理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执业行为。

率先实现政府采购信用监管

“创新不流于表面。除了常规监管的创新,我们进行了诸多探索。”戴运龙说。如,探索实施以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采购监管新模式。以推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为契机,率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监管。

2018年6月,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并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实施。系统直接对接“信用中国”网站,充分运用权威的信用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政府采购信用监管零的突破。

“依托信息化和大数据分析,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动态监管,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通过社会监督推动采购制度完善和活动规范。”戴运龙说。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依托,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一方面,积极构建覆盖政府采购全流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另一方面,建立合同备案及公开预警和通报机制。印发《关于重申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公开工作的通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设置预警功能,对采购人未按法律规定进行合同备案和公开的予以通报,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快政府采购支出进度。

依法依规依程序加强监管

“政府采购监管是职责所在,是主责主业,在工作中,我们以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为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加强监管。”戴运龙说。

加强投诉处理内控管理。严格落实投诉处理内部操作指引,明确处理流程,规范办案标准,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理,预防行政法律风险。

完善法律顾问制。聘请专职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作用。

坚持落实合议制度。对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重大行政处理事项,在调查环节实行内部先期会商制,及早研判调查方向和步骤;在处理决定环节实行由厅法规处、法律顾问和政府采购监管处干部共同参加的合议制,集中讨论、决议,确保案件处理程序依法依规、法律适用得当,防控自由裁量权。

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查处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统一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曝光机制,严格落实财政部“一地受罚、全国禁赛”的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联合惩治。高度重视发挥部门监管合力,对审计、纪检等部门移交案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2018年,共收到供应商投诉55件、信访举报19件,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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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40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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