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新一轮国际政采规则下的各国改革图景
【政府采购国际规则之“新动向”】
纵观新一轮国际政采规则下的各国改革图景
■ 姜爱华
放眼域外,在新一轮国际政府采购规则下,纵观各国近年来政府采购的改革做法和趋势,其呈现出了一派百花齐放又风格迥异的改革图景。诚然,规则是各国采购实践经验的总结,亦是引领各国改革的“指路牌”。
一、欧盟主要成员国的政府采购改革
英国针对欧盟公共指令新变化积极做出政府采购政策的调整,于2015年制定了全新的《公共采购法规》(The Public Contracts Regulations,简称PCR)。而对公共采购程序的调整则是英国新的采购法规的核心内容。英国此次就新的欧盟公共指令对本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调整主要包括:对服务采购特殊规则的调整;采纳欧洲统一采购文件并推行标准选拔问卷;扩大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对话的适用范围;引入创新型伙伴关系以及合同的授予、变更和分包。
在意大利,2016年4月18日,意大利部长理事会批准了一项关于改革意大利公共采购法规的新立法法令——第50号法令,决定执行2014年2月26日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颁布的《特许经营合同采购指令》(2014/23/EU)《公共采购指令》(2014/24/EU)和《关于协调水、能源、效能和邮政服务等公共事业采购程序的指令》(2014/25/EU)(简称《公共事业指令》)。本次法令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强化国家反贪污腐败局的地位和作用;划分合格缔约机关的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以“经济最有利标”作为决标标准;加入了新的分包法规;加入了确保遵守集体谈判协议的条款(社会责任条款);明确提出了关于授予特许权的监管框架;引入了欧洲单一采购文件(ESPD);赋予采购人新的权利;建立缔约机关的“奖励标准”;合同拆分;更新了争议解决机制。
此外,法国明确提出了电子化采购;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规定至少2%的订单必须来源于创新型企业;明确了创新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及竞争性谈判程序。
二、日本的政府采购改革
日本近年来政府采购改革情况可谓成绩斐然。在反腐败方面,日本在2016年10月由公正交易委员会事务总局新通过了《防止串标商议——反垄断法与串通招标投标等相关行为防止法》,对2007年的版本予以详细的扩充,成为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立法,将招投标与反垄断相结合。在效率化上,一方面政府本身行政效率得到了提高。在2013年《世界最先端IT国家创造宣言》公布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日本于2014年12月通过了《关于政府信息系统的完善和管理的标准方针》,并于2015年3月更新,旨在加强IT管理、整合既存方针、全面管理投资。早在2013年6月,由采购相关部门通过了《信息系统的采购和综合评价得标方式的标准指南》,适用于采购机构利用综合评价法对信息系统采购时的处理。在电子化方面,2014年3月通过了《电子采购系统使用章程》,将电子化采购置于法律框架下,明确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采购人要求。
通过总结发现,日本的政府采购改革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反垄断法和串通投标法律层面的融合;重点项目引入三阶段工程评审新结构强化监督;以物有所值为导向的综合评标法的运用;进一步规范电子化采购。
三、加拿大政府采购改革
加拿大近年来政府采购改革蹄疾而步稳,知新而致远。加拿大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始于上世纪60年代,联邦政府成立政府供应服务部,负责进行集中的采购活动,随后在90年代合并公共工程部、政府供应服务部、政府通讯局和翻译局四个部门,建立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Public Works and Government Services Canada)。另外,加拿大涉及政府采购的国内法规主要有,《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法》(Department of Public Works and Government Services Act)《财政管理法》(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Act)《采购申诉专员条例》(Procurement Ombudsman Regulations)等,国际协定方面包括WTO政府采购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加拿大政府采购电子化程度很高,1997年即采用MERX电子招投标系统,该系统采用英语和法语发布采购信息,覆盖了大部分加拿大联邦、各省的公共部门,供应商可以免费查看各类信息,支付会员费后可享受更多服务。
加拿大政府采购改革重点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更注重经济政策功能;新型电子采购环保高效;加强供应商诚信制度。
四、美国政府采购改革
美国政府采购改革起步早,步调稳。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之一,因此,其政府采购制度相对成熟。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的政府采购法,但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约有500部,最主要的有《武装部队采购法案》《联邦财产及管理法案》《联邦政府采购政策办公室法案》《小额采购业务法案》《联邦采购合理化法案》《合同竞争法案》《合同纠纷法案》《小企业法案》《购买美国产品法》等。为了便于执行和操作,联邦政府将散见于众多法律之中的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加以综合和细化,形成了《联邦采购条例》(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 FAR),各州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颁布相应的采购法规,对采购目标、采购程序、财政预算、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的关系、采购监督和评估、合同纠纷的仲裁和赔偿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制度完全是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从而使政府采购活动有法可依。
这些年来,美国的政府采购变化主要体现在:云服务、3D打印成为政府采购的重要对象;对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安全问题进行规制;利用政府采购促进可持续发展;实施政府IT采购的改革:通过使用简化流程,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与科技创新型企业入围联邦IT政府采购合同的数量,从而达到加强联邦政府IT政府采购合同竞争力的目的,同时通过建立一个全新的、高水平的数字政府办公室,达到协调联邦政府IT采购政策与解决优先项目或高风险项目之间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五、各国近年来政府采购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纵观各国近年来政府采购或者政府采购改革的趋势,虽然改革路径不尽一致,但在某些方面呈现出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则变动的一致性:
一是重视政府采购对可持续发展的引领作用。如欧盟成员国中的英国、意大利和法国近几年的改革都在很大程度上相应了欧盟倡导的创新伙伴关系、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加拿大、美国的采购也都在利用政府采购推动环境保护及其他政策功能的实现。
二是“物有所值”政府采购目标已经形成各国共识。特别是不能单纯以价格作为评标的唯一标准,而要充分考虑质量、服务、技术规格等各种因素。
三是电子化采购成为各国改革的共同趋势。有的国家电子化采购要先行一步,比如加拿大,但大多数国家仍然在进行电子化改革,特别是欧盟国家,由于欧盟的公共指令给各国电子化改革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因此它们都在推进这一改革。
四是标准化改革正在逐步推进。“标准化”改革是近年来各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如英国、意大利采纳欧洲统一采购文件,英国还创新性地推出资格审查的标准选拔问卷,其他国家也纷纷在政府采购程序标准化上做文章,如日本对串通招标投标的处理程序、罚款标准的设定,美国对3D设备的采购等。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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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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