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供应商 >> 汽车电子报 >> 天津将从7月1日起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天津将从7月1日起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19-02-01 08:38:5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天津将从7月1日起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报讯 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近日称,自2019年7月1日起,天津市新增轻型汽车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Ⅰ型实验要符合6b阶段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第六阶段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

准予在天津申领牌证的轻型汽车,自2019年7月1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前,须携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天津市各区机动车环保审核窗口办理机动车环保确认单;进口车必须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自贸区服务站机动车环保审核窗口办理机动车环保确认单;外省市转入车辆必须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机动车环保确认单。进口车须携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购置税完税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等相关材料。

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机动车排放情况,市公安交管部门对符合第六阶段国家排放标准的新增轻型汽车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业务。对未经天津市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新增轻型汽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业务。

据了解,外地转入本市的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凭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在2019年7月1日(不含)前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的转出记录,可于2019年10月1日(不含)前办理车辆转入业务。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31期第5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