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在政采质疑处理中应“有所作为”
代理机构在政采质疑处理中应“有所作为”
■ 张帆 戴仑
质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供应商的法律救济手段之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十分常见,也是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难点和困惑点。
笔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工作十多年,参与了大量项目质疑的处理工作,现将其间的感受、经验和教训和大家分享。
一、质疑产生的原因分析
1.大环境的原因
随着国家惩治贪腐力度的加强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政府采购行业的政策法规漏洞、矛盾及冲突也会逐渐显现。如,《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另外,《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指出,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在实际工作中,有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按上面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范围来理解,对评估报告提出质疑,这给代理机构质疑投诉处理带来很大困惑。
因此,有代理机构代表在《政府采购法(修订)》的调研报告中提出建议,将第四十二条中的“采购文件”改为“采购项目资料”,从而同第五十二条中的“采购文件”有所区别,而“采购文件”仅包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文件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供应商的原因
供应商层面的原因有很多。一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健全,全民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国家招投标政策日益透明化,供应商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质疑作为合法的救济手段,被供应商广泛采用。二是因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尚在健全中,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侥幸心理,经常出现虚假应标等不诚信行为。而此类不诚信行为是目前导致质疑的主要原因之一。三是供应商之间因存在竞争,相互之间进行质疑。其中不乏无理取闹、出气甚至恶意的质疑,而提出这类质疑的供应商对代理机构处理质疑时提出的配合要求置之不理,让代理机构十分为难。此外,部分供应商对质疑相关的法律理解不专业,把普通的询问作为质疑,加重了代理机构质疑处理工作。
3.采购人的原因
部分采购人对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了解,惯性思维,强势放大自己的权利,在采购文件中提出不合理要求,甚至在收到代理机构不同意见时仍然固执己见。相反,随着国家治理贪腐的加强,部分采购人变得小心谨慎,不愿承担责任,连法律赋予采购人的合法权利都不愿、不敢主张和行使,更不要说法律要求采购人应该承担和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比如,采购项目前期的市场调研和论证、采购需求的制定、招标文件编制的参与,评标的参与和出现质疑后的配合处理等等,其结果表现就是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反作为,往往导致采购流程的不顺畅甚至阻碍采购程序的正常开展,这也是造成质疑产生或处理困难的原因之一。
除此,部分采购人倾向某产品或供应商,在设置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评审因素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倾向性。我公司收到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中,主要集中在对技术参数的质疑。而技术参数的设置专业性较强,代理机构一般不太清楚,所以通常是按采购人要求编写,也最容易被其他专业供应商质疑。还有就是,对供应商的虚假应标行为,部分采购人会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上报财政,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供应商虚假应标行为,导致质疑。
4.评审专家的原因
部分专家不学法、不懂法、滥用权利;职业道德缺失,利字当头,不能做到公正公平的评审;“专家不专”;部分专家工作作风不够严谨仔细,从而出现错评、漏评、误评的现象。
5.代理机构的原因
部分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建设不健全,难以有效地进行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从业人员不学法、不懂法、滥用权利;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缺失,利字当头,在代理项目时不能做到公正公平对待所有供应商;因业务考虑,在代理项目时一味迁就采购人的不合理要求;工作作风和习惯存在不够严谨不够认真不够仔细的问题;专业水平亟待提高。
二、质疑处理方法
1.依法依规,建章立制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我公司制订了内部的《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举报处理管理办法》,从质疑处理机构、流程与职责等各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并纳入公司绩效考核。对供应商按相关规定提交的质疑,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内部的《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举报处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还可以定期开展培训工作,除质疑投诉环节中的“疑难杂症”外,还进行基础法律法规培训,帮助项目人员“减少遗忘”“温故知新”。
2.疏大于堵,防患于未然
高度重视采购文件编制环节,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在设置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在保证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前提下,充分考虑可能被质疑的风险点,并与采购人进行充分沟通。若采购人不接受,则向采购人发出《风险提示函》,说明利害关系,明确告知存在的风险及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并请采购人慎重考虑,必要时可协同采购人请求财政部门给出指导意见。
另外,公司质量技术部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定期邀请文件编制及审核人员参与讨论,就质疑处理环节及平常查阅到的相关信息形成一个有效的反馈机制,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从源头上遏制质疑的发生。
3.找准问题,对症下药
对收到的质疑,要对相关内容作全面了解,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以制订最合适的质疑处理方案。若属于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最主要是技术参数和评审因素),应根据质疑理由,查阅采购文件、相关政策法规、行业规范、咨询专家并和采购人沟通,确定质疑的内容是否真实存在问题,最终确定是否更改采购文件。若属于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则根据质疑描述查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文件和开评标音像资料,还可以请评审专家协助。
4.打铁还须自身硬
能够减少质疑、处理好质疑,最终还是与代理机构自身综合素质密不可分。首先,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众多,这就要求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人士,并熟悉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相关规定,以在处理质疑时运用恰当。其次,政府涉及多种行业和专业领域,这就要求代理机构也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人才,以在编制审核采购文件时表现出专业性,在处理质疑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最后,政府采购涉及各方利益,代理机构作为中介服务平台,应做到持身中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综上所述,代理机构想要更加有效地开展质疑处理工作,除自身需要较高的综合素质外,还需要政府采购其他相关各方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只要各方都能依法享有权利、依法承担义务及依法履行职责,就一定能建立起合法诚信、公平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
(作者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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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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