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行为
【地方传真】
河南省漯河市: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行为
本报讯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管理,规范代理服务费收取行为,制止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河南省漯河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通知》,明确了三项要求:
一是要求釆购单位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应当把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标准作为重要参考条件,优先选择收费标准低、服务质量好的代理机构。同时,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收取数额和支付渠道。釆购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由采购单位负责监督代理机构的收费行为。
二是明确代理服务费具体收取数额由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由采购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的,应优先从政府采购项目结余资金中解决,不足以支付的,可以通过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解决。由中标、成交单位支付的,应当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得采用现金结算。
三是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收费金额、支付渠道、收取方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并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
(牛国礼 石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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