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信息类产品批量采购迁至线上
【聚焦批量集中采购】
税务总局:信息类产品批量采购迁至线上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报道 201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信息类产品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将迁至线上,未来将实现采购全程留痕。
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税务系统线上批量集中采购入围项目采购公告,对税务系统线上批量集中采购产品进行审核入围。据悉,自2019年1月1日起,税务系统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4类产品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将由线下采购改为线上采购。上述4类品目将通过税务采购网按月实施。此次审核入围产品将进入税务采购网,供税务系统实施线上批量集中采购。
记者从采购公告了解到,此次信息类产品批量集中采购入围采购项目共4个分包27个子包。其中,台式机共10个子包,包含3个基本配置子包、3个通用配置子包、1个办税服务厅专用配置子包、1个适用于高寒区的办税服务厅专用配置子包以及两个一体机子包;便携式计算机共5个子包;打印机共5个子包,包含A4彩色喷墨双面打印机、A3激光彩色双面打印机、A3激光黑白双面打印机、A4激光彩色双面打印机、A4激光黑白双面打印机;复印机共7个子包,包含4个A3黑白复印机子包、1个A4黑白复印机以及两个A3彩色复印机子包。
记者了解到,自2011年四季度起对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以来,税务总局不断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近年来,更是推出了诸多创新性做法。如探索批量集中采购“双品牌入围”机制,即将每个批量采购项目均确定两个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基层采购单位在既定规则下进行自主选择。不仅如此,为了简化供应商投标工作,税务总局对参加国税系统内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采购的供应商实行资格预审,审核通过后,有效期内,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参与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时,可以不再提供已通过审核的资格证明文件,而只提供书面声明。
此次税务总局将税务系统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由线下移至线上,离不开完善的网上交易系统做支撑。据悉,税务总局近年来在电子化采购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统筹部署。为适应“互联网+”,税务总局以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结合税务系统采购特点,将原有的多个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功能整合到新系统上,搭建集交易、监管和服务为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今年1月,该系统上线并进入试用阶段。今年5月,税务总局更是通过公开征集、评审入围方式,评审通过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史泰博(上海)有限公司等10家供应商入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网上超市子系统”,方便采购人一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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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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