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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采购问题要“丁是丁,卯是卯”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18-11-19 18:22:4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来自实践】

对待采购问题要“丁是丁,卯是卯”

■ 曾凡俊

政府采购,通俗来讲就是政府买东西。老百姓买东西最朴素的标准就是物美价廉,按照市场交易的规则,买卖双方各取所需,相安无事,不然轻者口舌之争,重则诉诸公堂。稍有不慎,将引来一场行政官司,关乎政府公信和采购公平。

荆州市财政局通过多年的经验总结,发现了自身在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是“规范”与“效率”目标远未实现。从十多年来采购监管的实践看,一方面,强调公开招标,而公开招标法定时间最快也需40多天,采购效率低的问题饱受社会诟病;而另一方面,不少采购结果却并没有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不少公开招标反而出现被操控现象,这种既牺牲效率又未真正实现规范的效果,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效能要求严重不适应。

二是高价采购与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并存。一方面,媒体多次曝光豪华采购、高价采购事件,协议供货采购中高价问题较为突出。另一方面,企业及产业部门又集中反映采购市场低价恶性竞争问题,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利于产业发展。缺乏有效竞争与没有质量保证的交易价格都是扭曲的价格,这些“高价”与“低价”现象充分说明了政府采购的市场规则并不完善。

三是监管需要与监管能力出现新的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采购越来越广泛深入地介入各政府机关单位的履职过程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而《政府采购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存的格局,特别是在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机构的代理职责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职责边界不清,以及管理界限的模糊,大大混淆和限制了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能力。同时,各级政府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管部门过多关注对采购过程的监管,也导致了监管力量的分散。探索新时期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与方式,是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

四是采购扶持政策与公平竞争原则难于平衡。理论上讲,政府采购对特定对象的扶持政策是为了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正义。但近几年来,政府采购除落实国家层面要求的支持节能环保、购买国货、扶持中小企业、支持自主创新等政策功能外,各部门、各地方提出的扶持政策要求也越来越多。有些考虑不够周全的措施,存在与GPA规则及我国对外开放承诺和政府采购法公平竞争原则不相容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作为市场保护的手段。当前的政府采购市场不但存在已有扶持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也存在地区或行业保护趋势明显的问题。

五是人员素质与采购专业化要求不相适应。从政府采购发展要求来看,政府采购需要向专业化采购转变。而实际上专家不专的现象较为普遍,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在低水平上代理采购业务,而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也缺乏专业化的发展定位,这些机构人员的现状,较大程度上制约了荆州市政府采购制度功能的发挥。

痛定思痛,荆州市财政局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有的放矢”地想出了一些对策。

一是转理念。由过去“源头管理,全程管理,精细管理”转为“依法管理,管放结合”。取消了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的审批,不再对采购文件和信息公告内容进行审核,不再参与评审过程“现场监督”,取消了除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外的所有协议供货。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二是明职责。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荆州市政府采购办对职责进行了认真清理,将越位的职责归位,将缺位的职责补上,将错位的职责纠正,做到“权力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预算单位的责任包括:制订采购需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公告、履约验收及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财政部门监督责任包括:事前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审核;事中对公开招标失败后变更采购方式审批、投诉处理和采购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事后受理合同备案、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以及《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是简程序。2015年10月开发了“荆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政府采购计划由预算单位在系统实行网上备案,缩减了合同备案资料,同时将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预算编制和国库支付系统对接,预算单位在完成政府采购活动,办理合同备案后,可直接通过国库办理资金支付,简化了政府采购程序,提高了采购效率。

四是抓监督。政府采购办将工作重心放到了前期政策宣传培训、事中的投诉处理和事后的监督检查上。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上门宣讲、情况通报等方式,让预算单位明确了主体职责,熟悉了政府采购流程,提高了采购人员业务素质,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进一步规范。同时,聚焦自己的主业,切实抓好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集中采购机构履职尽责督导检查曝光问题的跟踪调查、市政府交办政府采购问题重点检查。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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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11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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