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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对标央采 严格控价

栏目: IT,电子报 时间:2018-11-19 18:17:5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福建龙岩:对标央采 严格控价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报道 福建省龙岩市日前印发《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入驻供应商长期征集方案》,对征集入驻的3类供应商及产品价格发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据了解,此次龙岩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入驻供应商长期征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共征集3类网上超市供应商产品制造商、电商类供应商以及可量化标准服务的供应商。

《方案》明确指出,产品制造厂商(汽车类厂商除外)可自行申请入驻或以授权方式入驻;《方案》明确规定不接受电商类供应商代理汽车类品目产品。在征集电商类供应商方面,《方案》明确指出该类供应商须具有电商平台且平台必须是一个面向社会大众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非公司门户网站);向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其网上销售平台自营且在售的商品,单品数量须保证满足采购人购买需要;同时,电商类供应商还需提供拟入驻商品情况表,同时提供在龙岩市城区、各县(市、区)售后网点情况表。《方案》格外强调,对已入驻的电商类供应商,可以按照该征集办法重新入驻,需核查其以前的填报情况,未明确或需增减的,应当重新明确并按本批次征集要求填报品目和品牌。《方案》还征集了提供可量化标准服务的供应商,但并未作出更多的征集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做好控价,《方案》对价格信息发布提出具体要求:一是上架商品价格不得高于京东、国美、苏宁等大型网购商城、门店商城有交易记录的三家及以上的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含税平均价乘以 0.985。二是不得高于供应商实体店或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其他客户的成交价格。三是上架商品价格不得高出网内比价的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中标(不含单品目采购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成交价格;上架商品价格不得高出网内比价的同品牌同型号产品(指单品目采购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成交价的3%。四是征集入围中央政府采购的操作系统、办公套件基础软件产品价格不得超过中央政府采购入围供货价格。未入围中央政府采购的操作系统、办公套件基础软件产品价格,应不高于上一年度福建省级机关单位招投标采购最低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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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11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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