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采购太“机械”
别让采购太“机械”
——中央国家机关锅炉清煤降氮改造项目分析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记者于近日走进了河北省梁家营乡,与记者印象里不同的是,现在村中家家都装上了壁挂炉。当地村民李艳宾喜笑颜开地告诉记者:“过去一到冬天,烧炉子还得一趟一趟砸煤块、搬煤,弄得手上、脸上、身上都黑乎乎的,今年可省了大事了。乡领导日里夜里地忙活着,赶着在去年冬天来临之前给我们家家安上了壁挂炉。”
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问题一直牵动着祖国人民的心,无独有偶,就在去年1月份,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启动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在京单位锅炉清煤降氮改造项目,力争打赢这场蓝天保卫战。马上又要步入寒冬时节了,去年的锅炉改造结果如何?是否像梁家营乡“煤改气”“煤改电”项目一样受到交口称赞?为了不负荣光,采购项目负责人们又启动了哪些“聪明智慧”值得我们借鉴?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负责人并梳理了有关资料来一探答案。
合理界定项目属性
“以往,关于锅炉改造的项目我们都按照货物类进行政府采购,但本项目有它的特殊性。”新华社办公厅政府采购处、新华社该项目的经办人李刚这样告诉记者。
根据国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清煤降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清煤降氮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作为本次需要进行锅炉改造的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在京单位之一——新华社,按要求将此次改造项目委托给了集采机构,并将项目的属性界定为“工程采购”。李刚指出,这样做,主要有以下两点现实原因。一方面,本次锅炉改造范围涉及面广,包括原设备的拆除、新设备的购置、安装、锅炉内部改造导致的墙、地、顶面破坏的恢复以及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线的铺设等,将其界定为工程采购更合适,也更合理;另一方面,此项目的业务量非常庞大,涉及众多中央国家机关所属的在京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清煤降氮改造项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治理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的在京重点建设项目,适用“一会三函”流程,可较大地简化建设流程。工程采购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同时,也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因此在实施的时候可以“灵动多变”一些,方便项目的展开。根据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因而将其确定为了工程采购。
灵活确定采购方式
为了让采购“提速”,本项目采用了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据了解,2017年1月,该项目正式宣布启动,2017年5月3日项目实施方案“出炉”,2017年7月17形成会议纪要。9月底国管局批复项目预算,要求10月底前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清零,高压自管户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完成燃气(油)锅炉低氮技术改造。可见,本次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决心大。
面对这样紧张的时间流水线,采购人们犯了难。怎么办?
根据工作实施方案,招标限额以上的中央单位清煤降氮改造项目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实施;建立中央单位清煤降氮改造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并指定专人办理招标文件审核工作。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采用邀请招标,邀请的都是一些实力过硬,且采购人、采购中心比较了解的有相应改造业绩的施工单位,“行业对接”起来比较方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节约了采购时间。另外,又因为本项目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重点建设项目,参照执行“一会三函”,即项目单位只需满足“一会三函”4项前置条件(“一会”是指市政府召开会议集体审议决策;“三函”是指前期工作函、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施工意见登记书三份文件)即可开工建设,其他各项法定审批手续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即可,在保证招投标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建设单位与所有投标人达成一致意见并获得投保人同意书面承诺后,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10日,这无疑提高了采购效率。
形成监管闭环
相对于货物和服务,工程招标适用的法律、法规更为复杂多样,同时涉及的行政监督部门也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强了对项目的监管力度。
李刚指出,工程建设的招标文件受属地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评分细则、合同条款等内容基本“标准化”,具有法定效力。此次,北京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针对中央单位清煤降氮改造项目制定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事前,招标文件审查备案通过后才能发布;事中,项目受建设交易市场的第三方约束;事后,项目还要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从事前到事中,再到事后,该项目在监管上形成了一个“闭环”。
记者了解到,该项目由于没有机械化地进行操作,在监管有力的大环境下,鲜有质疑和投诉。目前,工程已竣工,且“守时”“保质”地进行了供暖,但一些地区离城区较远,其管道还未安装到位,现在采用的是液化天然气(LNG)瓶组气化站。可以说,此次清煤降氮项目为京津冀地区打好蓝天保卫战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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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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