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原因致汽车采购现指定品牌
◎ 实习记者 万丽
政府采购不能指定品牌,这是所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都耳熟能详的一句话。然而汽车采购项目中,指定品牌却偶尔会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大家的视线中。是汽车采购项目特殊还是另有隐情呢?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业务水平有限和管理上的漏洞,是导致汽车采购项目出现指定品牌的直接原因。
汽车采购指定品牌现象屡见不鲜
“又出现这样的招标公告了,照这样下去,我们的车很难打进这里的政府采购市场。”某车企的负责人近日拿着一份招标公告向记者抱怨。记者接过公告仔细阅读,发现其采购额度很大,达到了近百辆的规模。但是其采购需求上却明确写着“须是B品牌Q系列1.6升排量的车。”对供应商的要求是需为当地的4S店。
鉴于这位供应商的说法,记者随即上网查询,发现这种指定品牌的汽车采购项目并不少见。从1辆至2辆的询价采购项目,到十几辆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甚至数十辆、上百辆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都存在这样的问题。
不指定供货商不等同于不指定品牌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章第6条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那么为什么还有地方在采购文件中直接写出品牌要求呢?对于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省市政府采购部门的工作人员。某省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一般在市县或者政府采购工作不够完善的区域比较高发。
“我们就曾经看过下面地市的一份采购文件。那是一个给学生采购服装的项目,额度也很大。市里非常重视,综合了各方面的因素,这个项目还采用了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可是在采购需求一栏里,他们却填着L品牌运动鞋、N品牌运动装。”这位负责人说,“当时这个事情一度成为我们采购项目不能指定品牌的一个教育样板。虽然它不是汽车采购项目,但是与现在出现的汽车采购指定品牌现象异曲同工。”
“这种情况很多时候不是因为政府采购机构要故意指定品牌,而是对指定存在着误解。”一位业内专家说。
据他介绍,在以往给各地政府采购部门进行培训的时候,曾经有人提出一个问题,不指定采购标的物的直接供货商是否就可以算是不指定品牌。“能问出这个问题,也是有历史根源的。”这位专家说,“因为在十几年前甚至几年前,我们身边的物资都不算十分丰富。鞋子只有寥寥几个品牌为人熟知,汽车也一样。所以人们在头脑中有时就将某个品牌作为某个商品的代名词,这种情况如今在偏远的市县都还存在。”
“玩猫腻”的情况也存在
概念不清、工作出现纰漏的情况固然是汽车采购指定品牌的一个原因,然而及时纠正,及时提高自身工作水平也不是难事。某汽车生产厂家大客户部负责人透露:汽车采购指定品牌的另一个原因里,就有“玩猫腻”的情况出现了。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一些单位直接打出要采购某品牌汽车的采购需求时,往往打着单位车辆配备需要一致性的旗号,甚至在汽车协议供货工作执行不严密的省市钻对小额采购次数没有限时限量的空子。业内专家表示,对于车辆配备需要一致性的问题,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中并没有条款说明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指定品牌。《政府采购法》第3章第31条中关于单一来源的规定中提到,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其他再没有关于配备一致性的规定。”这位专家说,“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提高警惕,严把审批和采购关,各家供应商也要积极配合,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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