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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启动2018年度代理机构考核评价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11-05 18:40:5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业内动态】

海南启动2018年度代理机构考核评价

本报讯 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启动2018年度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海南省财政厅明确,此次考核评价对象为截至2018年10月15日在海南省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内容包括代理机构的综合情况、基础管理、采购业务、采购业绩、处罚处理共五个方面,涉及代理机构硬件设施配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管理、业务开展依法依规情况等内容。其中关于采购业务评价方面,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检1个项目,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个环节。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考核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组织实施,并牵头设立考评组具体落实,考评组成员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省政府采购协会及第三方机构(考评一组:海南鸿晔会计师事务所;考评二组:海南智融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派员组成。

据了解,此次考核评价分为四个阶段,10月23日-10月28日,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考评公告,公布纳入考评的代理机构名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考核通知后,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表,并按照考核要求认真整理准备所需资料。10月29日-12月29日,考评小组进行现场考评。考评小组应根据代理机构的自评表及准备的资料进行逐项检查并量化打分。必要时可向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相关人员核实情况。考评小组进行评分时,应将有关加分或扣分的事实在考核工作底稿中载明并由代理机构确认。代理机构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无意见。代理机构对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写明自己的意见,由考核小组提交我省省级财政部门审查处理,代理机构对自己的意见应当提供证据。推拖拒绝考核组进场考评,按考评不合格处理;因代理机构准备不足导致考核事实难以认定、部分考核项目不能得出分值的,该项目作零分处理。12月30日-1月4日,考评小组应当在考评工作结束后5天内形成书面考评意见报省财政厅。书面意见包括:代理机构各项考评项目的得分、考评总分、合格与否的意见、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情况等。最后还将公告评价结果。省财政厅根据考评小组的考核意见,综合监督检查和约谈情况,出具正式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还强调,被考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认真进行自评自查,填写《2018年度考核评价指标量化表》,整理好各项目采购资料、管理制度文本及各类业务档案。请被考评单位为考评组提供涉及考评事项的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配合做好有关考评资料的取证复印工作。根据检查工作纪律要求,被查单位应尊重和支持考评组廉洁自律的意愿与行动,不得向考评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商业预付卡等,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琼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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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07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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