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人口计生委科研所2011年大慧寺路12号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举报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举报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二、 基本情况
举报人认为在2011年大慧寺路12号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C-FG110046)中,评标委员会的评分存在问题,于2011年5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举报。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举报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1年6月30日依法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财库[2011]91号)。
三、 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制定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均存在问题,影响中标结果。为此,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77条、第82条的规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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